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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安阳市各类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4-04-03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豫人社办〔2023〕13号)要求,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在职职工应保尽保,进一步规范安阳市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安阳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含市本级、各县<市、区>)参保的各类参保单位,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统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登记。对申报险种不全的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国家、省行业统筹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增设相关险种账户。

安阳市参保单位按全部在职人员,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做到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三个险种一致,不得出现选择性参保现象。对于参保人数险种不一

致的,以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为准,统一其他险种参保人数。

为简化办事手续,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现有数据信息直接为企业办理相关险种参保登记,相关企业单位不需要再提供相关资料。

安阳市社保中心便民服务专班:2299670

安阳市社保中心企业公共业务科:2299496

安阳市社保中心稽核审计科:511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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