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关区〔2024〕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经研究,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万金大道南500米(中华路至老安辛路段)。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道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种情形。
三、我区拟于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请上述范围内土地、附着物相关权利人给予积极配合。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