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车辆豫EV5060,道路运输证号410503001577;车辆豫EH1W09,道路运输证号410503001851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关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相关车辆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及《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十二条,决定撤销该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相关《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催告仍未整改的,相关车辆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