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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督导事项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4-11-11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九)“双减”“五项管理”落实情况。

(十)学校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

(十一)中小学校、幼儿园素质教育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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