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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提醒的通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4-12-12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经营秩序,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将依法对逾期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   

在此,提醒有关道路普通货运经营业户,为不影响您的正常生产经营,请提前到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办理许可证延续申请手续,避免因逾期带来不便。如有需咨询的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372-2263595,我局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专业、详细的解答服务。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1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到期清单.pdf

北关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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