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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教育局对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4-12-18  

防范校园霸凌守护青少年成长安全

公安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厅党委和市局党委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联管联治,使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三个严防”的工作目标,即严防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严防涉险公共区域发生未成年人伤亡事故,严防因未成年人安全问题引发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

一、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护校安园”行动。持续优化完善“护学岗”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制度,加大巡逻密度和频次,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发现、高效处置各类涉校报警求助,并持续督促学校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三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校园始终处于在控状态,严防发生侵害校园的各类案事件。

二、严格查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幕后。主动靠前,紧盯辖区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分析规律特点,预判高发时段、高危人群、重点侵害对象,研判确定重点群体、重点部位,坚持以打开路、大案攻坚,集中打击一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严查幕后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打出声势,打出震慑。

三、深入开展法治安全宣传教育。要牢固树立“宣传就是战斗力”的理念,切实发挥派出公安民警兼任的法制副校长效能,暑期组织各学校通过校讯通、家长微信群等形式中开展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宣讲交通、消防、禁毒、反诈、防溺水等相关常识,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发挥好社区民辅警“两任”效能,与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联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宣传,尤其要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家庭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

四、切实做好不良行为矫治教育。要抓实“一村(格)一警”机制载体,主动摸排涉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参与赌博、参加邪教活动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依法及早干预,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属于留守儿童或者困境儿童的,及时通报民政部门。对未成年学生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情节轻微的欺凌行为的,对多人围殴、校外人员参与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实施霸凌行为的,要积极协助学校依法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调查处理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根据其悔过态度和行为情节轻重、危害后果,采取法定适当措施进行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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