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晓静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市街心公园配套设施的建议》(第22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在公园建设之初,由于受历史时期的局限,未将公共卫生间与照明设施纳入规划范畴。按照环卫管理500米范围内至少设置一处公厕的规定,目前,平原桥北侧街心公园周边500米范围内已设有两处公共卫生间,达到了标准要求。若在现有基础上增设设施,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提交申请,并需跨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确保项目的合规性与可行性。整个审批过程涉及多个环节,无法在较短时间完成建设。我区承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通过不懈努力,逐步解决现有问题,提升公园的服务水平,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舒适、便利的休闲环境。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