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冰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洹河(中华桥—光明桥)北岸沿河道路加装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议》(第254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高度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多次组织工作人员和沿河附近社区(村),共同开展了实地调查走访。为妥善办理好建议,我区采取了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在该段沿河道路设置了多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群众注意安全;二是在河堤周边位置设置了救生设施以备应急救援使用;三是组织周边社区(村)开展了涉水安全宣传工作,宣传引导群众安全出行;四是组织开展了涉水安全排查和巡查工作,对周边戏水的人群进行劝离;五是开展了防溺亡进校园工作,倡导家长和学生们远离风险,共同开展好未成年人防溺亡工作;六是积极主动与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按照职能权限进一步加大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筑牢洹河周边安全屏障。
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支持。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