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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4-11-15  

各街道(乡镇)民政所、财政所: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安阳市民政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安民文〔2024〕47号)》精神,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调整内容

农村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44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455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不低于22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28元。2024年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标准为:A+类每人每月补助336元,A类每人每月补助248元,B类每人每月补助228元,C类每人每月补助21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资金发放方式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原则上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对于集中供养、托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服务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准确认定对象,将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人员纳入相应保障和监测预警范围。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主动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落实在保对象分类管理、定期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及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办理减发、停发手续,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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