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4〕047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安阳市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张某不服被申请人安阳市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一案,于2024年7月2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4年8月8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认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