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加工18万米复合布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阳市北关区柏庄镇花村店村107国道北段路东8号 |
建设单位 | 安阳市北关区开心绗棉复合加工部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1850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复合机、环保设施等。生产工艺流程:纺织布→调胶、涂胶→纺织布→复合→人工裁剪→成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调胶、涂胶、复合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的要求,调胶工序采取全封闭措施并接集气管道;涂胶、复合在复合机上操作,故环评要求企业在复合机上方安装集气罩,并在车间进行二次密闭,集气效率大于99%,将三道工序废气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箱的处理效率可以达到90%。 经计算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552mg/m3,排放速率为0.020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 经计算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甲苯的排放浓度为0.371mg/m3,排放速率为0.0029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甲苯排放浓度40mg/m3,排放速率3.1kg/h,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甲苯与二甲苯合计40mg/m3,有机废气排放达标。 经计算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为0.00206kg/h,预测最大浓度为5.43E-0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企业建议值2.0mg/m3。 经计算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甲苯的排放速率为0.0003kg/h,预测最大浓度为7.90E-0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甲苯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4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企业建议值0.6mg/m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本项目大气评价级别为三级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无组织排放无超标点,因此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所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建设的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清掏,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复合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要求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措施,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合理布局,安装隔声门窗,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采取上述隔声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废料、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 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风险物质为纺织布,为易燃物质,可能导致火灾情形。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本项目生产工艺较简单,厂内不存在重大危险源。若发生事故排放,废气、废水和危险废物中的有害物质可能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较大的危害。项目运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运营期严格杜控制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注意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日常生产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建成后,严格执行本环评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防控,能够见风险事故将降至到最低。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对项目周边住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调查者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372-2263585(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关区市民之家四楼生态环境局 邮编:455000 |
附件:环境保护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