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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5-03-19  

2024年,北关区统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认识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的重要意义,持续深化学习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我区统计数据质量,为高质量建设“法治北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24年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治统观念走深走实

今年以来,北关区统计局依法治统工作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6月份,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俊国主持,邀请市统计局李卫明局长到北关区召开统计知识培训会议,相关县级、区直单位、各街道领导及区统计局全体人员参加,认真学习了各项统计知识。于10月21日、10月29日分别召开中共北关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05次会议、区政府党组(扩大)会议暨区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精神,研究我区贯彻意见,并就抓好我区统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11月22日,区委、区政府做出批示,要求按《安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26号)文件要求,抓好工作落实。12月30日,召开区政府党组(扩大)会议暨区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学习新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精神,研究安排相关工作。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开展专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安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专项统计督察河南省统计局情况反馈意见安阳市统计局整改方案的通知》(安统〔2024〕1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北关区实际,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二)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安阳市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统〔2024〕3号)要求,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北关区统计局结合我区统计执法工作实际,为高标准做好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在全区统计系统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   

(三)全面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一是召开基层统计人员新修正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培训会。今年以来共组织新修正统计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20余次,培训人员百余人次。二是积极参加基层统计能力调查。按市局要求,整理上报全区各级统计工作人员相关情况。三是查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代填代报、伪造入库资料、干预统计工作等行为。四是全面清查排查。对近年来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进行清理,未发现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未发现打折扣、虚假整改的情况。五是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根据省、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北关区统计工作实际,分别进行了独立、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六是有序开展电子台账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推动基层统计现代化改革,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企业统计工作,区统计局有序开展电子台账试点工作。本次试点范围为规上工业、贸易企业,全区共抽选20家试点企业,目前已初步完成工作任务。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是还存在影响源头数据质量的客观因素。部分企业特别是新入库企业的统计人员统计业务还不够熟练,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够准确。部分企业是代理会计,凭证收集难度较大。部分企业统计人员更换相对较频繁,一定程度上影响数据上报准确性。

二是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合力还未形成。目前只是建立了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协同配合机制,与审计监督的协同配合机制还未建立,监督合力还未完全形成。

三是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各街道、柏庄镇之间均存在发展不平衡现象。软硬件设施、人员配备、业务素质还不同程度存在差距。“四上”企业特别是新入库规模相对较小企业,原始凭证整理不及时,存在丢失、缺损等现象。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依法治统建设的初步安排

(一)总体思路

做好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常态化学习,不断强化全区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意识,增强全区统计系统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二)目标任务和初步打算

一是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刚性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统计质量控制体系。推动统计与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合力抓好调研、培训、纳统入库等工作。推进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在工作中落实落细。

二是抓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要切实履行提高数据质量的责任,注重事前预防,认真做好风险点排查化解,抓好数据风险防控;强化质量管控,努力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严格落实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加强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督促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保证数出有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科学评估本地本系统主要指标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是扎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继续做好数据全过程监测工作,持续抓好业务培训和指导,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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