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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司法局关于我区部分执法人员证件遗失公示声明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5-03-31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结合相关单位遗失注销申请,北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马红霞,执法证号16050222027,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北关区财政局执法人员周海民,执法证号16050212029,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北关区交通局执法人员杨保国,执法证号:16050217019,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汪晓滨,执法证号:16050217030, 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栗海风,执法证号:16050217036, 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关振华,执法证号:16050217027, 证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上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不慎遗失,特此公示声明作废。

北关区司法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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