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北市监生注销字[2025]第1号
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进行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小作坊终止食品生产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交回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副本。有下列情形之一,原登记机关应依法办理小作坊登记注销手续:(一)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且未申请延续的9家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名单见附件1),予以注销并公示。注销后的登记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北关区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单.pdf
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