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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5-04-23  

经核查,车辆豫EV8591,道路运输证号410503001317,豫EL9279,道路运输证号410503001703,豫EH1370,道路运输证号410503001529,豫EL9191,道路运输证号410503001587,豫EB5622,道路运输证号410503001516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关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该车辆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及《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十二条,决定注销《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起5日内经催告仍未整改的,该车辆所有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北关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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