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安阳市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王某某不服安阳市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行为一案,于2025年1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1月23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认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