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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河南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7批)(3)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18-06-28  
六十六、济源市D410000201806140074/D410000201806150065

    反映情况:位于五龙口镇化村的华腾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6月16日,济源市对华腾建材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自6月8日办理涉及该公司的废气、噪声污染举报件后,企业自行停产整治,至今未投入生产。目前,该公司的粉煤灰原料棚等正在封闭施工,生产设备积尘已清理结束,废气排放口的采样平台正在建设,蒸养仓排气阀已安装消声器12套。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济源市将压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扎实做好环境信访件处理,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六十七、焦作市博爱县X41000020180614005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焦作市博爱县政府通过对煤炭市场整合治理,在许良镇规划了3个煤炭园区,分别是三栗庄煤炭园区、大新庄煤炭园区和狄林村与江陵堡村之间的中运煤炭园区。

    (一)三栗庄与大新庄煤炭园区全部占用的是基本农田,并且与居民房屋仅仅一墙之隔。未整合前,煤炭场距离村庄还有500余米。现在村里每天都是黑乎乎一片,尤其是大风天气,半空中黑雾浓浓。

    (二)中运煤炭园区侵占丹河东岸河床,填河造地,用来经营煤炭场,使丹河由原来的100余米宽缩至20余米,给防洪泄洪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三)煤炭市场的巨大利益,导致官商勾结,上下勾结。许良镇副镇长王东胡更是给煤炭老板放话“只要不让上级部门逮住,随便生产”“白天不要干,夜里12点以后随便生产”。政府监督检查人员的吃喝拉撒等一切费用都是煤炭园区在买单。

    (四)许良镇政府还在三栗庄园区的公路上设点违规收费。把属于基本农田的三栗庄园区用地更改为建设用地,每亩田地收费36000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6月16日,博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科技工信委、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许良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主要涉及许良镇辖区内三栗庄园区、大新庄园区和豫北中运园区这3家煤炭物流园区。

    (一)该举报件反映“三栗庄与大新庄煤炭园区全部占用的是基本农田”。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博爱县国土部门结合许良镇基本农田保护图到现场对三栗庄园区、大新庄园区和豫北中运园区进行实地核对,把上述3个煤炭园区占地实测图与许良镇基本农田保护图进行了套合比对,比对结果是3个煤炭园区均未占用基本农田。

    (二)该举报件反映“并且与居民房屋仅仅一墙之隔。未整合前,煤炭场距离村庄还有500余米”。

    经查,反映问题属实。

    经许良镇政府调查,三栗庄村有3户居民的房屋与三栗庄煤炭物流园区紧连,最近之处约3米,涉及煤场2家。许良镇大新庄园区位于新河路西北侧,大新庄村居民房多数位于新河路东南侧,新河路西侧有一座居民房与煤炭园区紧连,涉及1家煤场,该民房是2017年开始建造,现在还正在建设中。

    (三)该举报件反映“现在每天村里都是黑乎乎一片,尤其是大风天气,半空中黑雾浓浓。”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博爱县环保部门经过现场查看,煤炭园区均有防护墙、防风网、雾炮、喷淋等防风抑尘设施,平常村里不存在黑乎乎一片的现象,在大风天气有扬尘现象存在。

    博爱县煤炭经营产业自上世纪80年代自然形成发展,2015年全县共计499家煤场,占地面积5000余亩。2015年以来按照焦作市环保要求不断开展煤炭市场环境整治工作,逐年提高标准。

    2016年,博爱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的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博爱县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抽调工作人员170余名,统筹推进煤炭市场整治工作。经过持续整治,全县先后取缔煤场315家,清理出土地3000亩,初步构建了南北两大片区5个煤炭物流园区(许良豫北中运、大新庄、三栗庄、磨头和农场),要求入驻园区的184家煤炭企业按照焦作市确定的“9+1”煤炭市场整治标准(焦环委〔2014〕12号文件)开展整改。园区内煤场逐步完成了场地全面硬化、部分棚化,建成了防风抑尘墙、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设备和雨水收集池等配套设施,种植绿化树1.5万余株。

    2017年,先后印发《煤炭物流园区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园区企业清洁化生产管理制度》《博爱县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对煤炭园区实行更高标准,更严格管控。园区场地130万平方米全部硬化,棚化场地92.5万平方米,硬化园区道路7000米,建成防风抑尘墙2万米,分别建成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设备和雨水收集池,累计投入资金3.5亿元用于固定设施改造,煤场周边环境有了极大改善。

    (四)该举报件反映“中运煤炭园区侵占丹河东岸河床,填河造地,用来经营煤炭场,使丹河由原来的100余米宽缩至20余米,给防洪泄洪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博爱县水利部门于6月16日组织博爱县防办、县水政大队、许良镇政府、中运煤炭园区工作人员对举报件举报河段徒步进行了实地查看,左岸还可以看到已毁坏的护岸痕迹。委托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测量,测量现状河口断面为26米至96米。查看结果为:中运煤炭园区建立在现河岸线以外,不存在侵占河床,填河造地,用来经营煤炭场现象。

    (五)该举报件反映“煤炭市场的巨大利益,导致官商勾结,上下勾结”和“政府监督检查人员的吃喝拉撒等一切费用都是煤炭园区在买单”。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许良镇政府下设煤管办,班子成员买鹏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王东虎同志任煤管办主任,镇煤管办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由镇政府支出。镇煤管办主要职责为,向各园区协会和煤场传达上级精神,监督各园区协会和煤场自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园区协会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各园区成立煤炭协会,协会成员由各园区煤炭经营户选举产生,协会根据需要聘用部分工作人员,费用由协会支出。各煤炭园区协会本着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原则,负责对园区内煤场进行管理。

    (六)该举报件反映“许良镇副镇长王东胡更是给煤炭老板放话‘只要不让上级部门逮住,随便生产’‘白天不要干,夜里12点以后随便生产’”。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经许良镇纪委调查,王东虎系许良镇煤管办主任,王东虎本人表示并未对煤炭老板说过“只要不让上级部门逮住,随便生产”“白天不要干,夜里12点以后随便生产”的话。并且许良镇政府分3次在各个园区召开了会议,会上向所有煤炭经营户传达了市、县会议精神和要求,明确指出,除了达到全面车间化标准的煤场可以清洁化生产,其余所有煤场禁止生产,禁止进煤,只准在保证清洁的情况下才能出煤,同时要求他们认清形势,鼓励转型。

    (七)该举报件反映“许良镇政府还在三栗庄园区的公路上设点违规收费”。

    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经许良镇调查反映三栗庄煤炭物流园区成立于2016年4月份,在三栗庄村周边原有煤场基础上建立,共有煤炭经营户46家,三栗庄园区道路长约1.4公里,宽为12米,沥青路面。该路不光是园区道路,同时也是许良镇、磨头镇周边二十几个村、2万余村民出行的主要道路。由于年久失修,道路破损严重,下雨天更是泥泞不堪,导致车辆带泥行驶,周边群众出行极为不便,严重影响了当地生产、生活需要。

    三栗庄煤炭物流园区协会于2016年9月份成立,成立之初,协会成员就商定对该路进行修复,改善环境、方便群众出行。由于修路需要大量资金,协会成员多次开会研究,最终在2017年8月份商定,自筹资金进行修路,在2017年9月修成了长1.8公里、宽12米的沥青道路,除了园区范围内的1.4公里,还向北延伸了400米,连通了下水磨、赵后两个村的出村路口,受到了周边群众好评。

    按照焦作市《焦作市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深化方案实施细则》(焦环攻坚办﹝2017﹞301号)文件要求,各园区要在出入口建立车辆冲洗设备,所有运煤车辆驶出园区要进行全车冲洗,以免带泥上路。三栗庄园区协会经过协商,于2017年9月,在三栗庄园区最北端修建了车辆冲洗设备,商定只对进出园区的运煤车辆进行冲洗并收费,其他过往车辆一律不收费,所收资金用于园区内日常保洁、道路清扫洒水、雇用工人开资等环保方面的投入。

    (八)该举报件反映“把属于基本农田的三栗庄园区用地更改为建设用地,每亩田地收费36000元”。

    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根据国土部门套图对比,三栗庄园区未占用基本农田,也不存在把属于基本农田的三栗庄园区用地更改为建设用地问题,三栗庄园区用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采矿用地、有林地、农村道路、沟渠等。博爱县国土部门和许良镇政府从来没有组织办理过相关手续,更没有向每亩田地收费36000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1.对举报件中反映的“现在每天村里都是黑乎乎一片,尤其是大风天气,半空中黑雾浓浓”的情况,这是博爱县煤场现阶段实际存在的问题。2017年以来博爱县环保局对煤炭园区环保违法问题共计处罚20家次,处罚金额21万元。下一步,博爱县环保部门将加大对煤炭物流园的执法力度,发现环保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2.对举报件中反映的“并且与居民房屋仅仅一墙之隔。未整合前,煤炭场距离村庄还有500余米”的问题,许良镇政府已将大新庄园区、三栗庄园区距离居民房较近的3家煤场全部列入关闭名单内,下步严格按照市、县煤场污染整治方案要求,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这些煤场彻底关闭。

    3.对于举报中反映的“许良镇政府还在三栗庄园区的公路上设点违规收费”的问题,许良镇政府已责成三栗庄煤炭物流园区停止收取冲洗费,许良镇政府已责令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2018年以来,按《焦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18〕97号)文件要求,对89家因高压线路、油气管道、用地性质、环评等手续不符合经营条件的煤场,6月30日前实施关闭,95家待整改煤场7月15日前必须对标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8月15日前实施关闭。5月份,已对89家不合规煤场实施“两断”,各责任乡镇、博爱农场组织不合规煤场经营户签订“三清”承诺书并开展存煤清运。6月16日,召开博爱县经营性煤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推进会,成立由博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4名副县级干部任副组长的煤炭市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访稳定组、综合执法组、督导问责组3个专项工作小组。同时下发《进一步推动煤炭市场环境污染整治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镇、村干部分包煤场机制,工作组包片机制,县级领导督导机制,挂图作战机制,分析研判机制等5项工作机制,博爱县主要成员单位抽调35人成立整治工作小组,脱离业务工作,集中力量入驻园区,保证按时按量完成整治任务。

    问责情况:暂无问责。

    六十八、焦作市孟州市D410000201806140085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西北角有家大型养猪场,老板杨六东是村党支部书记,粪便直排小树林里的坑里,污染地下水。至今无任何整改。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粪便直排小树林里的坑里,污染地下水问题。

    经调查,该养殖场粪便、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后,排到场外集水池内,然后顺明渠排向50米外树林内、顺树行间的浅沟内集存,树林面积约2亩,其间未发现坑。

    2018年6月3日,孟州市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养殖场周边地下水井和禹寺村的饮用水共5个点位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显示,两个饮用水样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其余农业生产用水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等指标未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此项问题属实。

    (二)关于至今无任何整改问题

    该养殖场自6月3日以来,按照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目前,场区内卫生已经打扫完毕;树林内的沼液残渣晾晒后装袋堆放在场内,用于施肥;由专家设计的沼液收集池,土方开挖已完成,正在进行垒墙、粉刷等后续作业。此项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孟州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管,督促其加快环保设施的建设,确保正常运转。同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问责情况:无。

    六十九、焦作市温县D410000201806150023

    反映情况: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巩义和荥阳交界处的位置),每天22时之后有人在此处抽砂挖砂,运砂走的是温县的路。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属实。

    1.关于反映焦作市温县滩陆庄村正南黄河边(巩义和荥阳交界处的位置),每天22时之后有人在此处抽砂挖砂的问题。经国土部门现场勘查,举报位置定位与“温县与巩义所有权接边界线”的影像图套合,结合谷歌地图比对,该地块大致位于东经113°08′04″、北纬34°51′03″,该位置位于巩义市境内。温县河务局在2018年4月19日、5月17日河道巡查中发现黄河大桥东、张王庄南及滩陆庄南存在非法采砂现象。因事发地点属于巩义市行政区,无法跨境执法,温县河务局分别于4月20日、5月18日向巩义河务局函告此事。5月23日,巩义河务局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查处。6月15日,根据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温县河务局在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巩义市河务局及荥阳河务局。

    2.关于反映运砂走的是温县的路问题。6月19日,温县公安局安排警力到滩陆庄南进行检查,未发现有运砂车辆从温县辖区通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

    1.温县公安局已安排警力对全县河道开展巡查,尤其对23时至3时这一高危时段,要求巡逻警力以每两小时过一遍的频率开展巡查防范,全面挤压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空间,确保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温县河务局组织水政监察人员重点对该河段加大河道巡查力度,高度关注河道内情况,并对本辖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增加河道巡查密度,杜绝本辖区类似情况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七十、焦作市博爱县X410000201806140039(*)

    反映情况:焦作市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中心(私人企业),私自降低环保检测标准,将在外地市环保检测不合格车辆吸收到本检测中心,本省的郑州、济源,外省的山西晋城、长治、太原等环保检测不合格大货车、特种车在本中心检测,环保全部合格。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一)审查公司资质、确保主体合法。6月15日,博爱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组织调查人员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落实,信访举报件交办单中的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博爱县贵屯村东丰收路北侧,属独立法人企业,成立于2011年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82256984278XG,于2014年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资质,2015年取得环保检测资质,各项证照齐全,属于合法企业。

    (二)细查检测流程、保证数据真实。焦作市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中心所有环保检测数据只有实时上传至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和河南省机动车环保检测平台,核实并核准符合GB-3847-2005、HJ/T241-2005标准后方可出具排气污染物检测合格报告,认定为环保数据达标;此报告为系统自动审核生成,不可能有人为改变数据现象发生。通过在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调取近期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检测数据,其中该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15日共检测郑州、济源、晋城、长治、太原大货车、特种车共计398辆,其中3辆由于环保检测不达标,已由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进行了平台锁定,待维修治理后方可复检。

    (三)抽查检验结果、严格执行标准。依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河南省环保厅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398份检验报告随机抽查5份和对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系统显示的相关信息进行抽查,该公司机动车环检是按照《河南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河南省环保厅2015年1号公告)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同时对该公司出具的机动车环检检验报告授权人签字情况等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均未发现问题;该公司用于环境检测的计量器具均取得了有效期检定报告;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自降低环保检测标准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

    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但是博爱县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要求,下步工作中,将对该公司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确保该公司各项业务及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河南省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排放限值》的规定标准执行,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严厉进行打击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一、焦作市孟州市X410000201806150008(*)

    反映情况:1.孟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经常接受孟州市河阳办事处双诚锁厂(实为炼铁厂)和城伯镇前姚制锁厂的宴请,地点经常在沁阳市和孟州市,每次均有监察大队赵海洋等人参加。2.双诚锁厂,是在集体耕地上私建厂房,没有合法环评资质,都在孟州市城镇边上,严重的炼铁废气,油烟污染,群众数次举报,竟能照常生产。3.双诚锁厂和前姚(两家铸造企业)锁厂,举报人曾经常领监察大队到现场举报,过后仍能夜里照常生产,喷漆照常,炼铁照常。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属实。

    (一)关于孟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经常接受孟州市河阳办事处双诚锁厂(实为炼铁厂)和城伯镇前姚制锁厂的宴请,地点经常在沁阳市和孟州市,每次均有监察大队赵海洋等人参加问题。

    该问题,孟州市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正在核实。

    (二)关于双诚锁厂,是在集体耕地上私建厂房,没有合法环评资质,都在孟州市城镇边上,严重的炼铁废气,油烟污染,群众数次举报,竟能照常生产问题。

    经调查,孟州市双诚制锁厂位于孟州市河阳办事处梁村北侧,距离梁村居民区240米,系租用废弃铸造厂进行改建,不在孟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该厂建设有年产1万吨锁体项目,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5月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孟环评表字〔2017〕11号),并于2017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孟环验字〔2017〕9号)。该项目生产工艺为将生铁熔炼,浇铸后退火、切坯后制成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炼、切坯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按照环评要求,该厂建设了相应的污染物防治设施,颗粒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根据焦作市和盛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此项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双诚锁厂和前姚(两家铸造企业)锁厂,举报人曾经常领监察大队到现场举报,过后仍能夜里照常生产,喷漆照常,炼铁照常问题。

    经调查,孟州市双诚制锁厂未接到群众带领孟州市环境保护部门监察大队人员到现场举报的情况,该厂未建设喷漆工段。

    孟州市前姚制锁厂位于孟州市城伯镇前姚村东侧,共建设两个项目,分别为锁具制造项目和年产12000吨锁体项目。其中,锁具制造项目于1996年经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孟环评表字〔1996〕第08号),1997年8月7日完成该项目环评验收(孟环保〔1997〕02号);年产12000吨锁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6月通过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孟环评表字〔2017〕19号),生产工艺为将生铁熔炼,浇铸后退火、切坯后制成成品。该项目已基本建成,正处于调试生产、自主验收阶段,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

    2018年3月29日,接到群众关于孟州市前姚制锁厂环保问题的投诉后,孟州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人员随投诉人到孟州市前姚制锁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擅自建设喷漆工段,与环评文件不符。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孟罚责改〔2018〕第N008号),责令其喷漆工段停产,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并对该厂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4月25日,孟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喷漆工段已停产。6月16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喷漆设备正在拆除中。

    由于以上两家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为中频电炉,用电量较高,根据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为避开用电高峰期,铸造生产主要为夜间进行。

    此项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1.孟州市纪委监委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依规对赵海洋等人做出处理。2.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对孟州市前姚制锁厂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孟环罚决字〔2018〕第06号),处以罚款5万元。目前,该企业喷漆设备已拆除到位,处罚已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七十二、新乡市辉县D410000201806020030

    反映情况:新乡辉县市吴村镇中铝二号公路两边有几十家沙场、煤场,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污染扰民。运输过程中损坏道路,物料沿路抛洒,扬尘污染。这些厂因为督察组进驻,昨天已经临时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位于吴村镇中铝二号路两侧的15家沙场、煤场等物料临时存放点已全部清除到位,传送带、颚破、锤破等主要设备已拆除到位,复耕基本到位。

    问责情况:按照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划分,对孙长明等6名责任人员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七十三、新乡市新乡县X410000201806150085

    反映情况:新乡县小冀镇都富村有一个新乡六通化工,产品气味非常刺鼻,废水污染非常严重,没有任何处理气味的设施,随意排放,一到晚上基本全村都笼罩一层白雾,气味刺鼻,废水随意排到孟姜女河中,河水常年是黑绿色的,而且还散发着恶臭的气味。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气味刺鼻的举报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建设有日处理量2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氰化工序和精馏工序的工艺废气通过醇液喷淋吸收和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水解工序的工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水喷淋吸收和尾气酸液中和后有组织排放;酸化工序和烘干工序的工艺废气通过碱液喷淋吸收回用于生产;污水生化处理工序的工艺废气通过臭氧喷淋吸收、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氧化吸附共三级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经查,该公司在2017年3月11日发生了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一直处于停产整改状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废水总排口无废水排放,现场未闻到明显气味。2.针对废水污染的举报问题。经调查不属实。该公司在2017年3月11日发生安全事故后至今一直处于善后处置和停产整改状态。该公司原废水排放去向为西孟姜女河,建设专用管道排入青龙路污水管网(已建成未启用),进入贾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调查,“河水常年是黑绿色的,而且还散发着恶臭的气味”的问题属实。西孟姜女河在新乡县境内全长11公里,属于纳污河道,无天然径流,主要接纳了来自上游获嘉县生产生活废水和新乡县小冀镇都富村、秦村营村的生活污水以及翟坡镇的生活污水,河水中有藻类产生,呈绿色,有臭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了整治西孟姜女河,县政府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要求小冀镇政府对都富村、秦村营村的生活污水进行整治;翟坡镇政府对小宋佛村的生活污水进行整治。二是加快推进位于西孟姜女河下游的翟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该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于2016年9月经新乡县发改委批复,环评于2017年8月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2017年10月份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

    问责情况:无。

    七十四、新乡市封丘县延津县D410000201806130049

    反映情况:封丘县与延津县僧固乡东史固村交界处有一个化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污染环境。多次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厂区外未发现有刺鼻性气味,生产车间内有难闻的气味,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企业在开工生产前,需向延津县环境保护局递交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问责情况:无。

    七十五、焦作市沁阳市D410000201806090067(*)

    反映情况:焦作市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袁屯村,1.村西边有一家超威电瓶厂,用高压水泵往地下排污水。2.佳杰塑壳厂生产废气导致周边树木枯黄。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袁屯村西边有一家超威电瓶厂,用高压水泵往地下排污水。经查,该举报不属实。

    1.企业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超威电瓶厂为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位于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袁屯村西。该公司年产2000万只储能型阀控密封铅酸电池、动力型汽车用蓄电池、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为年产900万只高效节能电动车蓄电池(北厂区),于2011年9月14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评验〔2011〕44号),二期项目为年产1100万只储能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动力性汽车用蓄电池和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南厂区),于2013年9月9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评验〔2013〕52号)。

    2.厂区用水及治理情况。北厂区共有3口深水井,其中,1号井位于厂区西南角,紧邻厂区寝室楼;2号井位于厂区东南角,紧邻运动馆;3号井位于厂区北角,紧邻影壁墙。现使用1、2号井,均加装有远程在线监控水表,每天出水量约260吨,其中,工业用水使用250吨,生活用水使用10吨,用于员工洗漱和食堂使用。南厂区共有3口深水井,其中,1号井位于厂区东北角,紧邻厂区餐厅;2号井位于厂区正北,紧邻门岗;3号井位于厂区西南角,紧邻锅炉房。现3口井都在使用,均加装有机械水表,每天出水量共计约300吨,供厂区生产、生活使用。其中,工业用水297吨,生活用水3吨,用于员工洗漱和食堂使用。

    南北厂区工业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工业污水处理流程:工业污水原水池加入氢氧化钠调节pH值至7.5~8.5,进入中和反应曝气池,之后泵提加入重金属捕捉剂过饱和溶液进入一级搅拌池,加入复核药剂(红药)过饱和溶液进入二级搅拌池,加入复合药剂(白药)过饱和溶液进入三级搅拌池,之后进入斜坡沉淀池,过压滤机压滤硅藻土入库,再进入四级沉淀池,工业污水处理合格后经中水回收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处理流程:生活污水进入生化系统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城市污水管网。

    3.地下水监测情况。超威公司每年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监测,2018年3月,监测报告显示地下水全部数据均符合国家三级饮用水标准。

    经沁阳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不存在用高压水泵往地下排放污水的行为。

    (二)佳杰塑壳厂生产废气导致周边树木枯黄。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1.企业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佳杰塑壳厂为沁阳市佳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沁阳市沁园办事处袁屯村西,超威公司南邻。该公司年产1960万只蓄电池塑壳,迁建项目于2016年7月21日通过焦作市环保局审批(焦环审〔2016〕40号),2017年9月建成试生产,2018年5月聘请第三方进行自主验收,目前正在公示期。该公司主要生产ABS塑料蓄电池外壳,生产工艺为ABS片料→造粒熔融→挤出拉粒→水冷却→切粒→配料成型→自检→成品入库。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和粉尘,经配套的非甲烷总烃和粉尘治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2018年4月,经深圳市宇驰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检测,该公司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和粉尘排放浓度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树木枯黄情况。经沁阳市环保局对袁屯村及该公司厂区内外花草树木进行现场排查,发现位于该公司东约200米,适居路南端约400米区域内,有89棵法国梧桐树叶发黄、微卷,其他植物正常。沁阳市环保局对佳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气和粉尘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但发现造粒车间内10台造粒机集气罩头较小,集气效率不高;造粒机运行时,车间门窗关闭不严,造成废气不能全部收集处理,存在无组织废气排放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1.沁阳市环保局要求超威公司进一步加强工业和生活污水规范化管理,定期将监测数据在厂区门口及附近村庄进行公示,及时消除群众疑虑。2.沁阳市环保局在2018年5月31日,已对佳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于6月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沁环监〔2018〕27号),要求该公司对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

    问责情况:无。

    七十六、焦作市沁阳市D410000201806100030(*)

    反映情况:焦作市沁阳市干河王召乡段,城区南边下游水质呈黑色,怀疑是附近化肥厂、造纸厂、皮革厂排污。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部分属实。

    一、涉及企业及污水处理情况。

    目前,沁阳市城区干河沿线共有9家重点涉水企业,其中,造纸厂2家、皮革皮毛厂5家、污水处理厂2家,没有化肥厂。

    1.沁阳市鸿福纸业有限公司。2016年,该公司年产4万吨果袋纸及无碳原纸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沁阳市林安特种纸制品厂。2016年,该公司年产5.2万吨特种纸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沁阳市神牛皮革制品厂。2016年,该公司年加工蓝湿牛皮45万张生产线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4.沁阳市协和皮业有限公司。2016年,该公司年加工20万张牛皮、90万张羊皮的生产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5.河南亚中皮毛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该公司年加工90万张绵羊皮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6.河南省康达裘革皮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该公司年加工羊剪绒、羊裘皮30万张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7.沁阳市鼎龙制革有限公司。2016年,该公司年加工30万张牛皮革项目按照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环境现状评估,并经沁阳市环保局备案公告。项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是物理沉淀+化学处理+生物处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8.焦作中持水务有限公司。该公司4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于2011年1月经焦作环保局批复(焦环评表字〔2011〕13号),于2013年8月通过焦作市环保局验收(焦环评验〔2013〕48号)。污水处理采用多级A/O工艺,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干河。

    9.沁阳市源清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2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于2007年12月,经焦作环保局批复(焦环评表字〔2005〕146号),于2011年11月28日,由焦作市环保局进行了验收(焦环开验〔2007〕36号)。污水处理采用A2O活性污泥工艺,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干河。

    经调阅以上9家企业近期的水质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显示7家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均符合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2家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二、城南干河下游水质情况。

    沁阳市住建局到干河下游王召乡段实地查看,发现该段水体确实存在发黑现象,但水量较小。具体原因如下:一是由于沁阳市滨河公园改造,干河水面扩宽,对南北两侧污水管网进行重新铺设,部分管网断裂,污水流入干河内,从临时围坝渗漏到下游;二是近期降水较多,干河内水量较大,将渗漏出围坝的污水和底泥冲至干河下游王召段内;三是近期天气炎热,被冲到下游的污水和底泥在渠道内发酵,部分水质变黑;四是为了不影响滨河公园改造施工,沁阳市将上游新鲜水源截断,导致干河内无新鲜水源补充,一定程度影响了干河水质。

    处理及整改情况:1.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沿河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要求滨河公园改造施工单位一方面加固围坝,杜绝污水继续渗透,另外一方面加快工程进度,早日完成改造项目,预计年底前土建工程可以竣工,可以开闸放水,给干河补充新鲜水源,彻底解决下游水体发黑问题。3.沁阳市沿河两家污水处理厂每日排放约3万吨达标水进入干河,极大改善了下游王召乡段水质。

    问责情况:无。

    七十七、郑州市城管委D410000201806070072/D410000201806070052/D410000201806070073/D410000201806070110/D410000201806070119/D410000201806070129/D410000201806080030/D410000201806080035/D410000201806070085/D410000201806070090/D410000201806090079/D410000201806090073/D410000201806090100/X410000201806100019/D410000201806140007/D410000201806140019/D410000201806120118/D410000201806120111/D410000201806120044/D410000201806100076/D410000201806100058/D410000201806100099/D410000201806110001/D410000201806110030/D410000201806080055/D410000201806080062/D410000201806080081/D410000201806090001/D410000201806090005/D410000201806090018/D410000201806090026/D410000201806090027/D410000201806090033/D410000201806020001/D41000020180602009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要建一个日处理4500吨的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厂股东是郑州市能源公司,该公司法人是郑州市城管局局长李雪生。距离居民区特别近,附近有洞林湖风景区,选址不合理;认为危害健康,附近居民30万人左右,业主上交7000份反对意见书,没有回复结果,想知道为什么没有公示垃圾处理场处理结果;上访没有理由拘留业主;要求重新选址,公众参与。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该工艺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进展情况1.选址工作。

    2015年4月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2016年6月29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2017年7月25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2017年11月3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二、调查情况问题一:

    1.经调查,垃圾焚烧厂股东不是郑州市能源公司,而是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是郑州市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单位,郑州荥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是经郑州市国资委批准成立的国有公司,负责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合规、有序推进”的原则,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全面落实政府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第三方监测的“四层监管模式”,确保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问题二: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情况。2018年3月30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3.项目信访及处理情况

    2018年4月8日至29日,新田城、恒大、碧桂园三个小区的部分业主先后到郑州市委市政府、中央巡视组驻地、郑州市城管局和省政府进行集访,反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相关问题。郑州市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三家房地产公司尽快选出业主代表,引导业主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截至目前共收到业主诉求7批次、5962份书面材料,4个电话反映,现已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分类,并向各相关部门征求了回复意见。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2018年5月31日至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处理及整改情况:

    1.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按批次向群众进行回复。

    2.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前往常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3.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4.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5.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七十八、郑州市上街区X41000020180609002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左照沟村民举报亚星创意置业公司强占左照村土地,五证不齐,更没有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保意见书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

    经了解,近期郑州市上街区已多次接到左照沟村村民反映的该问题。经调查,上访人所反映的项目土地为亚星创意置业公司经土地招拍挂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土地,位于丹江路以南,淮阳路以西,登封路以东。对于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郑州市上街区在每次接访时均做了耐心、详细的解释,亚星创意置业公司所占土地用地手续齐全,所涉及地块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0106201700017101号、地字第410106201700018101号两块土地,不存在反映人所说的强占土地问题。所出具的环保意见书郑上环建(2017)13号、郑上环建(2017)14号齐全。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11日,郑州市上街区环境攻坚办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查处工作的通知后,再次派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经过详细了解后,现答复如下: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书面申请;(二)建设工程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现状地形图;(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郑州市上街区已于2017年4月依亚星创意置业公司的申请,办理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土地报批和土地储备情况。反映问题地块涉及批次为:上街区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1〕1017号)、上街区2012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3〕796号)、上街区2010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1〕538号)、上街区2011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豫政土〔2012〕547号)。区土地储备中心分别于2012年1月、2014年1月完成土地征收。

    (三)土地供应情况。河南亚星创意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了郑上出〔2017〕01号(网)、郑上出〔2017〕01号(网)、郑上出〔2017〕01号(网)三宗土地使用权。

    三宗土地位于上街区丹江南路以南、登封路以东、淮阳路以西,面积290.352亩,土地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四)办理不动产权证情况。2017年5月5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号分别为: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056号、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059号、豫〔2017〕上街区不动产权第0006060号。

    (五)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保意见书。河南亚星创意置业有限公司亚星创艺建设项目位于上街区金华路西侧、丹江南路南侧,该项目环评2017年经上街区环保局(郑上环建〔2017〕-05号)审批。该公司亚星西湖小镇A区、B区和C区建设项目位于上街区丹江南路南侧、登封路东侧,环评也于2017年经上街区环保局(郑上环建〔2017〕12号、郑上环建〔2017〕13号、郑上环建〔2017〕14号)审批。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项目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正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经现场查看,现场内土地仅进行了地表垃圾的清理,并未进行开工建设。郑州市上街区要求项目单位待设计方案确定后,严格按程序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建筑施工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问责情况:无。

    七十九、郑州市高新区D410000201806130052/D410000201806130065/D410000201806140028/D410000201806140030/D410000201806140036

    反映情况: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准备建一个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的化工厂,1.安徽四维公司已经多次上黑名单还在给化工厂做环评,存在环评作假。2.高新区规划局随意更改用地性质。3.周边污染企业已经很多了,又建一个化工厂,不合理。4.距离居民区太近,附近有幼儿园、学校,还有10万名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

    自2018年6月4日至今,郑州市高新区环境攻坚办、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多次陪同省、市环保督察组到润滑油项目选址现场进行检查。该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挡,尚未开工建设。

    (一)关于“环评造假”问题、“土地性质”问题、“距离居民区太近,附近有幼儿园、学校,还有10万名居民”问题,见《河南日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公示第9批58项、第14批第48项和52项。

    (二)关于“周边污染企业已经很多了,又建一个化工厂,不合理”的问题

    郑州高新区是一个产业集聚区,有关部门对进区项目严格把关,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区建设,严格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监管,确保新投产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近年来,按照环境攻坚战部署,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深度治理,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1.废气治理方面

    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品卸车、罐区作业、罐区静态呼吸、油品调和等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非甲烷总烃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经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环评认为,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2.废水治理方面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立方米/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再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治理方面

    该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70-90dB(A)。经减震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处置方面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环评分析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行。

    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3月,《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后,周边群众对该项目建设表示较大关切,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随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调查,重新论证。下一步,郑州市高新区将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向群众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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