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济源市 D410000201806100064(*)
反映情况:位于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的豫光金铅股份排放废气,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6月12日至14日,我市对豫光金铅股份公司进行调查,根据举报内容,经核实:该公司目前已建成底吹炉废气制酸、还原炉、烟化炉、贵冶车间、综合回收厂还原炉、富氧熔炼侧吹炉等11套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全部正常运行并联网,监控数据同步上传至国家和省、市监控平台。调阅其今年5、6月份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问题。另根据铅冶炼行业技术规范要求,该公司贵冶车间、熔炼厂烟化炉及富氧侧吹炉岗位收尘需加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目前已完成前期招标工作,预计7月份建成联网,届时可实现自动监控固定点源全覆盖。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今年10月1日起,该公司将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从6月4日开始,其一期年产8万吨铅冶炼和综合回收锑还原炉等生产线停产检修,实施提标改造。2017年10月,该公司建设了工况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监控企业的主体生产设施运行、运输道路清扫、物料存储转运、车辆清洗设施运行等情况,监控画面同步与市监控平台对接,监控人员每日查阅录像上报异常信息,未发现企业存在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问题。同时,市环保局还在佃头村西安装了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调阅今年5、6月的空气质量数据,未发现有空气质量恶化或其他异常情况。6月13日和14日,市环保局组织对正常生产的直接炼铅厂制酸和二期还原炉排放口的废气进行了手工监测,结果表明,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要求。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进厂线未及时洒水有扬尘现象。
综上,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虽能满足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但对周边环境仍有一定影响。存在的环境问题,一是部分岗位收尘自动监控设施未完成安装;二是原料进厂线有扬尘现象。群众举报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加快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提标改造进度,7月20日前完成岗位收尘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确保10月1日前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后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化运输道路清扫,落实物料存储转运等环节的抑尘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32、焦作市孟州市 D410000201806020018/D410000201806030030/D410000201806040089
反映情况:焦作市孟州市谷旦镇禹寺村西边,该村党支部书记杨六东建了一家大型养猪场。20年以来,该养猪场粪便废水通过渗坑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另外一部分粪便直接排入干渠最终流入黄河,严重污染环境。由于杨六东的干儿子是孟州市环保局长,群众多次举报未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情况同于第6批第一项D410000201806050043,第7批四十一项D410000201806040111,处理结果相同,不再重复公开。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33、焦作市解放区 D410000201806070094
反映情况: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中央瀚邸小区一号楼与二号楼中间,带劲儿烧烤店,油烟直接排入小区,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曾向当地12369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烧烤店位于解放区。举报部分属实。2018年6月9日上午10时30分,解放区组织食药局等部门对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饭店于2016年12月16日开业,投资21万元安装了两套油烟净化设备(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规格为BS-216J-6K的油烟净化器、规格型号为BS-216J-8K的油烟净化器各1台)。该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处理设备,一直保持设备正常运转。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店的油烟虽经处理后排放,但在出风口处仍发现有油烟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1.加大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频率。由每月一次,增加为每15天一次。2.增加油烟净化设施,提高油烟处理效率。
问责情况:无。
34、新乡市卫滨区 D410000201806110080
反应情况:新乡市卫滨区科隆大道河南科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通过烟囱和天窗排放废气。下雨天从厂内流出很多带泡沫的污水,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情况不属实。该公司建有10吨低氮燃气锅炉,其产生的锅炉废气,经15米烟囱排放;公司建有6条球形氢氧化镍生产线和4条混烧生产线,生产电池正极材料。该产品属于精密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恒湿的密闭状态下,其生产车间的天窗采用固定式门窗,全部处于密封状态,进出车间的通道口设有缓冲区,杜绝车间内外的物料混合、携带,不存在通过天窗排放废气问题。该公司生产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厂门口排污口进入厂区北侧科隆大道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6月13日新乡地区下暴雨,6月14日新乡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排污口水质进行勘察,未发现其排放的生产废水带有泡沫,随后,对公司排污口进入市政管网前的污水井进行水质查看,水质透明,未带泡沫。6月14日,企业委托河南省田野绿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排污口生产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总镍、总钴7项污染因子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数值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强化督查组要求该公司加强对车间生产线的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转和运行记录,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问责情况:无。
35、新乡市红旗区 D410000201806120035
反映情况:新乡市红旗区向阳路与金穗大道中间,新乡学院的两个操场修建的塑胶跑道,有毒有害,气味难闻,影响师生的身心健康。
调查核实情况:红旗区调查组到新乡学院进行了调查,调阅了新乡学院运动场施工合同、验收报告、施工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各项资料均为合格。调查组到运动场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有刺鼻气味,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36、濮阳市范县 D410000201806110054(*)
反映情况:濮阳市范县,1、王楼镇高速路口500米左右,有两个木材加工厂,烟囱冒黑烟,臭气难闻,污染环境。2、高码头镇镇政府东边1000米左右路北,一家羽绒厂夜间清洗设备,废水直接排放到灌溉河道内,高码头镇北边有20多个村子的河道都受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王楼镇高速路口500米左右,有两个木材加工厂,烟囱冒黑烟,臭气难闻,污染环境。”问题。信访人举报属实。信访人反映的王楼镇高速路口东500米左右,仅有一家木材加工企业,为濮阳市光明密度板制品有限公司。6月13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均在运行,烟囱废气排放正常,无“冒黑烟”现象;该公司三车间平压生产线门窗密闭不严,车间内及周边存在无组织废气散发,造成有沙眼现象。根据调查情况,信访人反映的“臭气难闻”的现象属实,烟囱冒黑烟现象不属实。 (二)关于“高码头镇镇政府东边1000米左右路北,一家羽绒厂夜间清洗设备,废水直接排放到灌溉河道内,高码头镇北边有20多个村子的河道都受到污染。”问题。信访人举报不属实。高码头镇政府东1公里处有两家羽绒制品公司,分别为范县善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和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其中,范县善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故信访人反映的应是范县华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13日、14日、15日,范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联合高码头镇政府相关人员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情况如下:一是该公司相关生产设备不需要清洗,也未发现有清洗设备的现象;二是该公司所产生的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流经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排至该公司东侧约200米处的四合村沟内,不存在废水直接排放的现象;三是沿四合村沟对所有工业企业排口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其他工业企业排口;四是范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华宇羽绒厂内排口、厂外总排口以及四合村沟流经的9个村庄随机抽取的8处点位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高码头镇四合村沟张侯庄一桥、阳谷段村和杨楼村处有超标现象外,其他点位均未超标。高码头镇四合村沟张侯庄一桥、阳谷段村和杨楼村处超标原因疑似为生活污水流入造成。
处理及整改情况:现场调查后,范县环保局立即责令濮阳市光明密度板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对产生异味现象下达了《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对其进行立案处理,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处理中。
问责情况:无。
37、濮阳市台前县 D410000201806110104(*)
反映情况:濮阳市台前县孙口乡张塘坊村南有一个恒润石化,废水渗进地下造成附近地下水污染,自来水水质发黄,上边还有油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内容不属实。接到交办案件后,台前县委书记常奇民、县长王俊海带领相关部门到现场安排部署案件办理工作。6月13日,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魏志峰,县政协副主席、环保局长葛瑞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书记闫继海等同志,召集台前县疾控防疫中心、孙口镇人民政府、张塘坊村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到濮阳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场办公。台前县环保局调取恒润石化公司近年来电费单据及供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发现该公司2014年3月至今,生产装置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4月8日,河南河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恒润石化公司所处位置现状进行全面监测,地下水监测结果与台前县其它区域一致。2018年6月14日,台前县环保局又委托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张塘坊和西白岭村分别采集了水井水样进行监测,结果与台前县其它区域水质一致。台前县疾控中心调取2013年时恒润化工周边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与台前县其他水厂、自来水公司、供水站检测指标一致,并于6月14日采取水样一份,现场对感官指标进行查看,水质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未发现异常。孙口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恒润石化周边村庄自来水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水质发黄、有油渍现象,同时张塘坊村委会、东白岭村委会、西白岭村委会及曹家村委会分别出具证明,证明自来水水质没有发黄和有油渍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台前县将继续加强对各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责令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现象的发生,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问责情况:无。
38、三门峡市湖滨区 X410000201806120005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虢国路交通花园5号楼、10号楼全体居民及李家窑村民代表集体检举反映有关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虢国路路段附近聚集了100多家汽修厂,每天都有汽修店在人行道上给车辆喷漆,甲醛、苯等致畸、致癌气味刺鼻难闻,无法开窗,严重污染该区域环境,影响着周边居民的健康,导致周围群众生活苦不堪言。特别是三门峡市贤诚汽修厂与三门峡市虢国路交通花园仅一墙之隔。2012年从铂景湾等居民楼拆迁,官方所谓的“临时安置”实际是框架结构(厂房属违章建筑)。修理厂距离交通花园5号楼仅2米多,四周均为家属楼,所建喷漆房不环保,24小时施工,(漆房漆味刺鼻),机器隆鸣声影响休息,修理厂旱厕臭气熏天,严重破坏了人居环境,对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一)反映虢国路附近汽修厂占道喷漆污染环境影响居民健康问题属实
经查,虢国路交通花园至银山路口,分布汽车维修企业共47家,其中汽车装潢与机电修理企业35家,涂漆专业12家(其中2家有喷漆房安装废气净化处理装置;5家喷漆房未安装废气净化处理装置;5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部分企业在室外人行道上进行维修、喷漆作业,产生刺鼻气味和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构成影响。
(二)反映三门峡贤诚汽修厂噪声喷漆扰民情况属实
汽修厂西、南侧分别是交通花园5号楼、10号楼,一墙之隔,距离是5.5米;北侧是李家窑居民房,东侧为空地。
贤诚汽修厂是在李家窑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搭建的钢架结构和砖混结构中经营,2017年7月喷漆房安装了废气过滤装置。经电话访问交通花园居民,反映漆味刺鼻,无法开窗户,噪声大无法休息。
经过现场查看,该企业有一座水冲式厕所,有臭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汽车维修业务的16家企业
经排查,该地段47家汽修企业中,共16家未取得汽车维修许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于6月13日送达停业通知书,其中涉及喷漆业务的5家不再受理其许可,予以取缔。责令11家不涉及喷漆作业的企业在下达通知15日内完善资料申办道路运输许可。
(二)有许可但未安装废气过滤装置的5家喷漆企业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6月14日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对小付汽车钣金服务部等5家企业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限期更换道路运输许可证书,许可内容取消喷漆维修专项,二类维修企业降为三类。
(三)有许可、有废气过滤装置的1家喷漆企业
对捷通汽修厂烤漆房于6月17日已下发停业通知书,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得投入运营,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该企业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
(四)存在店外经营现象的23家汽修企业
市城管局已于6月13日对23家汽修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组织回填并覆盖处理室外地沟23处,拆除室外升降机11台。
(五)群众反响较大的三门峡贤诚汽修厂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于6月14日对三门峡贤诚汽修厂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得投入运营。
下一步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环保、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制定我市汽修行业环境治理细则,规范汽修行业的选址、操作环境指标、工艺控制等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对三门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维修科科长辛舒冬、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彬、市城管局第二执法支队第八大队大队长仝海涛进行组织约谈,并做出书面检查。
39、洛阳市孟津县 D410000201806080018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后营村北侧开发区里有几个企业,向后营村沟内排放污水,污水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平乐镇后营村北侧开发区为送庄镇工业开发区,共有17家企业。16家企业不产生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镇区污水管网进入送庄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或用于厂区绿化,仅有洛阳市护驾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家排放生产废水,排放污水为清洗大蒜废水。因开发区污水提灌站6月3日突发性线路跳闸,导致该公司污水通过送庄镇污水管网汇入雨水管网后,流入送庄镇后沟村村南沟内,最终进入平乐镇后营村自然沟,后营村沟内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无配套治污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依法立案查处,并积极指导公司完善环保手续。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公司已停产,已委托第三方签订环评服务合同;开发区污水提灌站设备已正常运行,污水已全部清运完毕。
问责情况:无。
40、开封市尉氏县 D410000201806100093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朱曲镇周寨村西头,有一家翻砂厂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情况核实:经查,该卷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批D410000201806040025号件举报内容相同。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再次公示:
6月4日接到督办文件后,尉氏县朱曲镇镇政府及尉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厂厂房内已安装的电炉和袋式除尘器已拆除,范长社已决定自行对建成设施进行了拆除不再从事铸造生产。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是在2018年4月安装设备时产生的。该厂厂区和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不存在扬尘污染。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在接到举报件之前,尉氏县环保局已对尉氏县润聚阀门厂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下达了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厂停止建设并立案处罚。接到举报件后该厂负责人范长社自行将生产设备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依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和《尉氏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朱曲镇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朱曲镇周寨村村支书周建平全镇通报批评,尉氏县环保局决定给予辖区监察中队中队长张雁飞通报批评。
41、开封市尉氏县 D410000201806110013(*)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西街粮食局南隔壁,开封福英防腐机械防腐有限公司,私自向地下排放盐酸工业废水,污染地下水,投诉人多次向尉氏县环保局反映没有处理结果。尉氏县环保局长李东辉和机械厂老板侯闯是姨表关系,包庇该公司。
情况核实:6月9日,县环保局联合洧川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体、水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经厂内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水洗槽内,不外排,更换后由配套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存放并交由河南伟恒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依法处置。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厂区内外深入细致排查,没有发现有暗道排放迹象。县环保局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生产车间水井、厂区外西北200米、东南200米农田机井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报告显示地下水:PH、总锌、COD、氨氮、悬浮物均不超标。
该公司之所以存在停一阵然后再生产情况,是因为前期进行调试设备、专家评审、监测验收需要,进行了间歇性生产。另外,在对该公司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尉氏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及《尉氏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针对举报人反映尉氏县环保局长李东辉和机械厂老板侯闯是姨表关系,包庇该公司问题。针对该问题,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纪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2018年6月11日,调查组对开封市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负责人候闯进行询问,该负责人表示与环保局局长李东辉不熟悉,更没有与李东辉及县环保局其他工作人员之间有经济往来。经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纪委调查组询问李东辉及县环保局洧川镇环境监察中队长杜高峰,均不存在与相关企业之间经济往来
问责情况:依据《尉氏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对县环保局局长李东辉、洧川镇环境监察中队长杜高峰予以告诫。
42、洛阳市栾川县:X410000201806060031(*)、X410000201806060004、X410000201806060032、X410000201806060005、X410000201806060020、X410000201806060006、X410000201806060019、X410000201806060037、X410000201806060047、X410000201806060048、X410000201806060049、X410000201806070001、X410000201806070002、X410000201806070003、X410000201806070004、X410000201806070005、X410000201806070006、X410000201806070007、X410000201806070008、X410000201806070009、X410000201806070010、X410000201806070011、X410000201806070012、X410000201806070013、X410000201806070014、X410000201806070015、X410000201806070051、X410000201806070052、X410000201806070053、X410000201806070054、X410000201806070055、X410000201806070056、X410000201806070057、X410000201806070058、X41000201806080059(*)、X410000201806090002、X410000201806090015、X410000201806090016、X410000201806090017、X410000201806090018、X410000201806090021、X410000201806100042、X41000020180611000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启明公司在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龙潭村长岭组土地上建了7家小选厂,自2011年以来,利用报废公章手续弄虚作假,非法生产,不具备环保排污设施,造成跑冒滴漏,超标排放,污物(水)到处可见,异味浓重,黄沙漫天。在整治“散乱污”三小企业中,他们依然我行我素,串通官僚,导致一百多亩国有土地流失和严重污染,希望彻底关停。
调查核实情况:栾川县启明冶金有限公司位于庙子镇龙潭村,2005年设备已拆除,仅保留办公室、生产厂房和场地。此后由栾川县冶金有限公司豫鑫选厂等6家企业使用此厂房和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7年除了栾川县四新选矿厂和栾川县蒙克矿业有限公司,其余4家均按“散乱污”被取缔。栾川四新选矿厂产品为铜精矿和铁精矿等,生产流程为破碎、球磨、浮选,并配套建设有水雾降尘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选矿废水经尾矿库澄清后循环使用,环评及验收手续齐全。栾川县蒙克矿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停产至今。2018年6月7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已取缔的企业出现反弹,未发现污水乱排、超标排放和跑冒滴漏等环境污染现象,没有闻到异常气味,也没有黄沙漫天飞的情况。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此举报为280名职工“三金问题及后续安置问题”,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专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企业职工信访问题,尽快化解纠纷。
问责情况:无。
43、洛阳市西工区 D410000201806030096
反映情况:洛阳市西工区红山办事处张岭村第6居民组养殖户,距离诉求人家3米不到,臭气难闻,导致窗户不能开。每天早4点开始挤牛奶,机器噪声扰民。2016年反映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关于张百斌在自家院内养殖16头奶牛扰民一事,西工区政府已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养殖场外迁事宜,新养牛场所将在两个月内建成并完成搬迁。同时要求张百斌在养殖场搬迁之前每天都要做好粪便清理事宜,午间、晚间不能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杜绝异味和噪声扰民。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1日,经西工区与养殖户协商,已将奶牛寄往他处暂养。6月13日西工区现场复查,原有养牛场所已拆除,粪便已清理,场地完成硬化。
问责情况:无。
44、洛阳市偃师市 D410000201806070008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大口镇肖村南山丰兴石料厂,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粉尘和噪声污染,石渣堆放在基本农田内污染土地,该厂老板私自在诉求人田地内硬化水泥路盖房。
调查核实情况:该厂环保手续齐全,建设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6月6日,偃师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厂进行检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阶段。根据偃师市供电公司大口供电所提供的用电清单,企业6月1日至6月7日共用电5534度,主要用于无塔供水器、设备维修、照明及生活用电,不存在昼夜生产的情况。2012年10月,企业同肖村村“三委”及4、8、9三个村民组签订协议,将陆浑渠以南的210余亩土地以300元/亩的价格流转给企业,用于种植农作物,同年以每年3万元和200立方石子承租肖村村集体一处荒山用于生产经营,企业按时支付年租。企业早期产生石渣已用于修建道路,后期生产过程中无废石和废渣产生。经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5月8日该企业因粉尘无组织排放,偃师市环保局对其立案处罚,并要求其停产整改。在其整改未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前,禁止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45、洛阳市偃师市 X410000201806100028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大口镇南山上有多家石料厂、白灰厂,每天载重货车不停往返,噪声污染严重,路面被严重压坏,尘土飞扬,排水管不通,臭污水满街流。南山被挖的不成样子了,生态破坏很严重,望重视。
调查核实情况:在大口镇西寨村、南寨村、肖村、山张村共有石料和石灰加工企业7家,分别为偃师市丰兴石料厂、偃师市大口镇西海石料厂、偃师市安富兴石料厂、偃师市大口镇相东石料厂、偃师市军鑫矿业有限公司、偃师市大口镇南寨航军高钙厂、偃师市大口镇泰达建材厂,以上企业环保手续完善,4家石料厂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到国土资源局备案,并向偃师市国土资源局提交矿山恢复治理责任书。2016年偃师市在大口镇新修一条砂石专用通道,并在大口石材线上设置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站,禁止运输车辆通过大山路,所有装载石料车辆都必须经石材线专用车道,石料运输已与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分开,该问题已得到解决。现场发现,偃师市军鑫矿业有限公司有部分生产原料未进行覆盖露天堆放;大口镇大山路路面部分受损,路面尘土较大,排水设施部分受损,污水流到街道上。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偃师市军鑫矿业有限公司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环保部门向其下达了《偃师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以行政罚款4万元;大口镇和国土、环保、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查在道路运输、环境污染方面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同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大山路修复改造工程尽快开工。
问责情况:无。
46、洛阳市孟津县 D410000201806090108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扣西村洛阳市华龙畜牧有限公司,粪便废水直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被投诉的“洛阳市华龙畜牧有限公司”为洛阳龙元畜牧有限公司,占地303亩,年出栏2万头肉猪,建设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经调查,该养殖场粪污通过地下管道流入沼气池,经过厌氧发酵,沼液进入储存池,经沉淀后用污水泵抽出灌溉,粪污经干湿分离后,污水回流进入贮存池,经分离后的粪便,在凉粪场堆积发酵后,作为农家肥用于农作物肥料还田。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相关单位履行部门职责做好监管,镇政府履行好属地责任,督促龙元畜牧有限公司做好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工作。
问责情况:无。
47、洛阳市嵩县 D410000201806020117、X410000201806050037、D410000201806030064、D410000201806080048
反映情况:嵩县车村镇下庙村老庄组“宏鹏矿业”尾矿库占用的100多亩土地已经复耕,今年3月该企业在手续不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又在复耕的土地上采砂卖砂。为了防止村民举报,嵩县宏鹏矿业有限公司雇佣社会人员对村民进行恐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情况不属实。被投诉的“宏鹏矿业”为嵩县宏鹏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安监、环评手续齐全。2013年以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尾矿库也随之停用,企业2018年3月9日已支付2018年年底之前所有地租。现公司正在进行尾矿尾砂回采基建施工,该行为属于正常行为。关于对村民进行恐吓的情况,经调查,2018年5月17日,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经嵩县公安机关调查,与群众发生争执的为公司员工,不存在雇佣社会人员,也没有对村民恐吓。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妥善解决当前矛盾,嵩县政府已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尾砂回采项目基建施工,妥善处理与当地群众的纠纷。县国土部门、安监部门、车村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该尾矿库的监管。
问责情况:无。
48、洛阳市偃师市 X410000201806050003
反映情况:洛阳市偃师市大口镇肖村南山石料厂,昼夜生产,造成大气、土壤、噪声污染。诉求:1.责令石料厂立即停业;2.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对近年来对村民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调查核实情况:该厂环保手续齐全,建设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6月6日,偃师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厂进行检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阶段。根据偃师市供电公司大口供电所提供的用电清单,企业6月1日至6月7日共用电5534千瓦时,主要用于无塔供水器、设备维修、照明及生活用电,不存在昼夜生产的情况。2012年10月,企业同肖村村“三委”及4、8、9三个村民组签订协议,将陆浑渠以南的210余亩土地以300元/亩的价格流转给企业,用于种植农作物,同年以每年3万元和200立方米石子承租肖村村集体一处荒山用于生产经营,企业按时支付年租。经现场核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5月8日该企业因粉尘无组织排放,偃师市环保局对其立案处罚,并要求其停产整改。在其整改未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前,禁止违法生产。
问责情况:无。
49、洛阳市孟津县 D410000201806080018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后营村北侧开发区里有几个企业,向后营村沟内排放污水,污水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平乐镇后营村北侧开发区为送庄镇工业开发区,共有17家企业。16家企业不产生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镇区污水管网进入送庄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或用于厂区绿化,仅有洛阳市护驾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一家排放生产废水,排放污水为清洗大蒜废水。因开发区污水提灌站6月3日突发性线路跳闸,导致该公司污水通过送庄镇污水管网汇入雨水管网后,流入送庄镇后沟村村南沟内,最终进入平乐镇后营村自然沟,后营村沟内现场未闻到难闻气味。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无配套治污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依法立案查处,并积极指导公司完善环保手续。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目前,该公司已停产,已委托第三方签订环评服务合同;开发区污水提灌站设备已正常运行,污水已全部清运完毕。
问责情况:无。
50、洛阳市高新区 D410000201806080100
反映情况:洛阳市高新区,房地产开发商在周山森林公园上面建商品房,占用旅游景点。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所指项目应为“金十香樟林(原秦岭山庄)”别墅项目。项目位于洛阳市周山森林公园南部,现状小区围墙范围内包括约51413平方米国有土地和约72000平方米集体土地。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成了“烂尾工程”。2009年5月1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裁定书,明确由洛阳佳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得到秦岭山庄项目现实存在的部分物权,包括51413平方米国有土地及大部分房产,同时包含有108亩集体土地上的地面附属物。随后洛阳佳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联合其他公司组建洛阳金十地产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5日办理土地使用证〔(2010)第04003246号〕,面积51391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至2045年7月24日。经核实,该项目土地、规划、建设及法院裁定书等相关手续均齐全。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步,将加大对周山森林公园巡视力度,确保不发生占用旅游景点的违法违规现象。
问责情况:无。
51、洛阳市伊滨区 D410000201806080068、X41000020180609002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掘山村,近两年莱特集团建成后,因每天晚上焚烧各种油漆、粉末、各种化学废料并伴有爆炸声,产生有害烟气,导致来信人种的葡萄叶焦树黄穗腐烂,多种果树开花不结果,损失惨重。
调查核实情况:洛阳莱特柜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庞村镇产业集聚区,主要经营钢制办公家具,环保手续齐全,建设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5月15日接到过该案件同内容的举报,现场检查,公司厂区西南角垃圾堆放场区域有焚烧垃圾、废纸、挂钩产生的痕迹,伊滨区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洛环罚〔2018〕第12040号),给予8万元行政处罚。在随后的多次检查、复查中,该企业未再出现焚烧行为。邀请洛阳市农科院葡萄专家实地察看了投诉人的葡萄园,专家认为该葡萄园今年减产原因为今年雨水较多,气温骤升导致霜霉病爆发,与莱特公司焚烧挂钩及垃圾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种植户葡萄园减产问题,庞村镇政府正在积极协调引导洛阳莱特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种植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
问责情况:无。
52、商丘市梁园区 D410000201806120022
反映情况: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区域所有企业和建筑工地5月中旬强制关停至今,没有下发相关文件,投诉人认为存在应付检查,正常生产期间关停非常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梁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组到平原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内企业,对该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梁园区平原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共有企业65家、建筑工地11个,其中,属于平原街道办事处服务管理的企业7家、梁园产业集聚区服务管理企业58家。珍兽皮革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份以来正常生产,天瑞水泥有限公司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错峰生产,商丘市金和复合板有限公司正常生产,亿龙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停止生产,信鑫包装有限公司因搬迁停产,商丘市隆鑫建材有限公司麦收放假停产10天,宏源钢管制品厂已停产2年5个月;辖区内三和佳园、苏地现代城、盛世龙城、千百度广场、汇景雅居、上海公馆、金翰苑、中医医院综合楼、0370国际城、百乐居商住、凯泰汽配城11个建筑工地,自2018年以来也未收到任何单位下达的停工通知。抽查平原街道辖区内产业集聚区服务管理的商丘市双龙包装有限公司、商丘市宏源食品有限公司、思凯林实业(商丘)有限公司、商丘双叶工艺品有限公司、商丘滋美食品有限公司、商丘市安俪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6家企业均在正常生产。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商丘市严格要求梁园区深入开展自查,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加大对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职工的监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杜绝“一刀切”“先停再说”等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 违纪人员从严、从快、从速查处问责。
问责情况:无。
53、周口市商水县 D410000201806050067(*)、D410000201806030055
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练集镇河沿行政村有二三十家铸造企业,使用燃煤将废铁熔化,冒黑烟,大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练集镇河沿村翻砂铸造业属传统产业,原来在村内生产,2016年,经相关部门批准,从村内搬出,租用80亩村集体土地建立了翻砂铸造工业园区。2017年7月,由于环境污染等问题,商水县环保局对园区企业采取了断电、停产、查封等措施,但个别企业由于利益驱动,存在撕掉封条,在夜间偶尔偷偷生产的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5月24日,环保、公安、镇政府联合执法,做到了对园区28家企业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企业无生产迹象,不存在环保部门不问责,污染一直未解决问题。
问责情况:经商水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练集镇党委书记张妍燕提醒谈话,练集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练集镇镇长刘景明提醒谈话;给予练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范大勇提醒谈话;给予练集镇河沿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王守钦诫勉谈话;给予环保局局长杨志梅诫勉谈话,并全县通报,县环保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给予县环保局副局长陈凯周诫勉谈话;给予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勾深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商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小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