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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5-07-04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二、适用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

2.具备承担培训任务所必需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力量,以及培训管理所必需的远程视频监控(录像)设备、人脸识别等考勤设备;

3.定点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核定范围内,或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培训技术标准和课程体系;

4.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受理机构

按照“公平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的申报由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其中,在郑省属培训机构也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办学许可证或培训资质(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资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3.培训专业(项目)的师资(提供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实训设施设备及监控考勤设备情况;

4.教学及实训场地自有或租约凭证材料;

5.培训专业(项目)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大纲、教材及教材目录;

6.本机构专职(兼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聘书或协议书(复印件);

7.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及设备管理等)。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定点培训机构及定点专业(项目)申请,并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其中,在郑省属就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可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受理。受理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申请条件具备且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申请条件具备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考察评估。受理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齐全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专家到申请培训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4.公示、确定。受理申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考察评估意见以及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和布局情况,研究确定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正式发文公布,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照“谁确定、谁公布”的原则,定点培训机构名称、定点培训专业(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应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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