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和《安阳市教育局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函〔2025〕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各项政策,持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公平、透明、稳定的阳光招生环境,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实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战略目标。
二、招生原则
(一)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二)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精神,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区属民办学校要优先满足具有北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适当招收部分符合北关区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收费项目以外收取其他费用。各民办学校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
(三)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监护人应依法送其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如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监护人要向所属学校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
(四)全面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好“加强总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据赋能双轮驱动”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总要求。将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户籍核验、居住证核验、不动产权证书核验等数据核验集成教育入学“一件事”。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为基础,以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为报名入口,实行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端)受理、一次告知、一网办理、限时办结。
(五)持续实行“六年一学位”招生政策。对于学位紧张、招生压力过大的人民大道小学、自由路小学、翰林小学、中华园小学、曙光小学继续实行“六年一学位”招生政策。招生时按照适龄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超出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上述学校原则上不招收务工随迁子女。其学区内符合务工条件的家长可持相关手续到学校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六)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办学模式。柏庄镇北街小学、长青屯小学2025年秋季继续停止招生。柏庄镇其他各学校维持原招生政策不变。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年龄
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招生对象
(1)具有北关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务工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
(3)符合安政〔2015〕22号、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和“三变”改革政策的购房者子女。
(三)报名方式
(1)民办小学报名方式:具体参看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2)公办小学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申报。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进行现场报名。
各学校在报名期间要安排三组工作人员负责新生报名工作。第一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材料初审,符合“教育入学一件事”条件的,由第二组工作人员指导家长进行线上报名,并对报名结果进行分类登记,作为后期到教育局招生平台审核录取的依据。不符合“教育入学一件事”条件和线上报名不成功的,由第三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登记。确保每一位家长只跑一次路,一次性完成报名工作。
(四)报名时间
1.民办学校:2025年8月2日。
2.公办学校:2025年8月9日—8月11日。
3.公办务工随迁子女:2025年8月12日到居住地相应学校报名。
各小学应积极采取预约办理、线上办理等方式,避免出现让家长长时间排队的现象。
(五)报名材料
(1)学区内适龄儿童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学生与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登记的,还应提供出生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
③学区内自有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无以上证明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票)
(2)符合务工条件人员的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②现居住地北关区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③父母一方在北关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或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符合安政〔2015〕22号文件和安政〔2016〕12号文件要求的购房者子女入学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依据安政〔2015〕22号文件精神,在2015年8月29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在北关区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且已获得2万元财政补贴,其子女需接受义务教育者,家长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无以上证明,提供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票、财政补贴证明,于8月9日至8月11日到房屋所属学区的学校报名。
依据安政〔2016〕12号文件精神,凡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北关区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别墅除外),已获得1万元购房补贴,且已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其子女需进城接受义务教育者,家长持子女户籍证明或能证明与购房者直系关系的有效证件、房屋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无以上证明,提供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提供购房发票或契税票、财政补贴证明、居住证,于8月12日到房屋所属学区的学校登记。
(六)招生录取
各学校要依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划分的学区采取登记入学,保证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无条件接收辖区内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学习;要确保辖区内符合务工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入学就读。依法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权益,确保应入尽入。
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家长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明或居住证、务工备案表(营业执照)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论何时查实,一律取消学生入学资格。
在报名登记中,学校要认真核查家长提供的报名材料,理清学生与房主、户主的关系,还要安排专人主动对接公安、房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务工、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认真核验,确保各项信息准确。
新生登记表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于8月14日报区教育局审核。
四、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教育的,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家长提出申请,在审核有关材料并确认通过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到居住证所属学区学校或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经区教育局认定和分配的务工随迁子女入校后,与辖区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家长或监护人持居住证报名登记,暂住证凭条不作为入学依据。
(二)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校要结合社区和公安部门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育敏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统筹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的入学问题。
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为加快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落实引进人才子女招生入学政策。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三变”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试点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要求。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落实关爱要求。按照北关区委、区政府要求,做好为北关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纳税大户、高管等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工作。
五、加强招生管理
(一)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招生工作中,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格控制小学起始年级的大班额。
(二)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招生学籍管理。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求,各校要严格学籍管理,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核查学籍信息,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已注册小学学籍和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学校应在9月10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
(四)严肃招生纪律。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和《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号)中“20项禁止”要求,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广泛宣传阳光招生政策,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取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内审室、安全办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信访稳定、监督、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
(五)全面落实阳光招生。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市教育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要在规定时间张贴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报名时间、条件、学区范围、咨询电话等),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政策,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负责招生咨询,为家长了解招生政策提供更多方便。录取的新生要随机分班、张榜公示。不得开设所谓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
(六)抓牢抓实小学新生零起点教学工作。小学新生入学后,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切实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后的过渡和适应教育。
六、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小学招生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负责制度。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政策的制定和组织管理、统筹协调。教育股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和育敏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作为招生工作的主体单位,要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应急维稳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招生事宜,严格按招生政策和程序做好招生工作。
(二)科学谋划,制定方案。各校要结合实际,以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从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科学谋划,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和平稳进行。各校要将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及信访稳定应急预案,于7月30日前报教育股,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公布实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报名方式和招生入学政策,增加工作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统筹做好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凡属学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处理。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梳理和汇总,并报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五)合理引导,保持稳定。对学位紧张的学校,完善招生应急预案,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稳步实施“六年一学位”的招生政策。
(六)加强监督,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