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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5-08-13  

检查事项1: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检查事项2: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检查事项3:医疗保障稽核。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检查事项4: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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