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北关区政府>依法行政
安阳北关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6·19” 一般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5-09-01  

2025年6月19日12时许,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中毒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5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应急管理局调查事故原因。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3号),安阳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安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安阳市总工会、安阳市公安局、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关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6·19”一般中毒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市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同步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事故调查组设综合组、技术组和管理组,并聘请专家对事故直接原因进行技术分析。

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调阅资料、询问谈话等方式,对事故涉及企业、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查明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6·19”一般中毒事故是一起因电力线路设施保护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员工违规操作、现场人员盲目施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情况

1.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融森公司)

河南融森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8日,注册地址为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张家庄村村东,法定代表人张爱彬,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3XEHJT3E。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装卸搬运;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22〕004375),有效期至2028年06月12日;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1394189),发证机关为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效期至2027年05月09日;持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编号5-3-00450-2020),发证机关为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督办公室,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4日。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2.安阳炬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星投资公司)

炬星投资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09日,注册地址为安阳市北关区中华路与创业大道交叉口路东(无人机大厦15楼),法定代表人和一恒,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3565103218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园艺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炬星投资公司委托安阳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包含电力维修在内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

3.安阳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佳物业公司)

安佳物业公司成立于2018年01月16日,注册地址为安阳市北关区创业大道中段路北纺织大厦六层,法定代表人韩小三,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44UFEP6R。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安佳物业公司联系河南融森公司对炬星投资公司电力线路故障进行抢修。

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安阳供电公司)

安阳供电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5日,注册地址为安阳市龙安区中州路与文源街交叉口西南角,法定代表人李佳宇,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6782203821W。经营范围:供电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电力技术服务、电力咨询服务(不含需专项审批的项目)。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电缆维修作业事故发生地位于公共电缆设施保护区内,安阳供电公司对公共电缆设施保护区内相关设施依法进行维护并对作业进行监护。

(二)作业安排及现场相关情况

1.作业安排情况

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闫红军6月18日下午安排查看施工现场情况,6月19日安排作业人员杨志波、牛玉全到中华路与盛业大道交叉路口附近电缆井开始施工。主要施工内容:抽水作业,安排2人1车。

2.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中华路与盛业大道交叉路口东北角电缆井,涉事电缆井井口直径600mm,井深2300mm,井内水深1500mm,现场未见有限空间警示标识。调查组组织电力工作人员现场对电缆井周围区域及井内积水、污水泵等进行电流电压测量,均正常。电缆井内污水无电流、电压,污水泵泵体无漏电,线圈绝缘良好,电源线无破损,绝缘良好,水泵进线处密封良好。

61901.jpg

图1  事故现场电缆井状态图

61903.jpg

图2  事故现场电力线路走向图

3.事故电缆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情况

调查组人员使用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检测气体种类:氧气、一氧化碳、硫化氢、可燃气体)对井内气体进行检测,测量显示硫化氢含量最大值为36.2ppm(《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硫化氢最高容许浓度10mg/m3,换算为6.59ppm),为安全限值5.5倍,未检测出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井内氧含量正常(氧含量为20.9%)。

4.事发时段气象情况

据安阳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资料显示,事故发生地19日偏北风3~4级,21~29℃,统计显示6月19日6时至6月20日6时累计降水量0.1mm。

5.有毒气体(H2S)产生机理

事故电缆井内的有毒气体(H2S)来源于井内地下管道长期淤积污水中的含硫物质在在厌氧条件下产生的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其封存于污泥内及悬浮在液位上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污水被搅动时,污泥混合物由固液混合态逐渐转变成悬浊液态,导致污泥混合物中的硫化氢从液相转移至气相,并在井内积聚,形成有毒空间,同时在气体热运动等因素下,开始扩散,人员吸入后极易引发中毒。

(三)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

(1)杨志波,男,汉族,身份证号:410522XXXX0409XXXX,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抢救无效死亡。

(2)牛玉全,男,汉族,身份证号:410511XXXX1123XXXX,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抢救无效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5万元。

(四)导致作业人员死亡原因分析

根据现场检测,井内气体硫化氢含量超标,未检测出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井内氧含量正常(氧含量为20.9%),且电缆井内及作业设备无漏电情况,怀疑死亡人员为硫化氢中毒致死。

根据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420016568),鉴定结果为杨志波、牛玉全两人符合因硫化氢中毒死亡。

二、事故经过

事故调查组通过查看事发时段监控视频、查询报警记录、询问相关人员,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

6月15日,炬星投资公司发生电力故障,其物业服务提供方安佳物业服务公司经理张利峰通过国网安阳供电公司洹北供电所农电工张志勇,联系河南融森公司对炬星投资公司的电力线路故障进行抢修,安佳物业服务公司未与河南融森公司签订合同。

6月19日8时许,河南融森公司业务经理闫红军安排公司员工杨志波、牛玉全到中华路与盛业大道交叉路口附近电缆井维修电缆。12时50分左右,杨志波、牛玉全在韩陵变电站10千伏配出线路工程(韩39#[Ⅱ中华路北线]变电站出线)2#电缆井抽水作业时,杨志波穿好下水裤率先进入电缆井内,牛玉全在工具车旁更换下水裤。大约2分钟后,井内传来异常声响,牛玉全立即跑到电缆井口查看,发现杨志波倒在井内,牛玉全在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贸然进入井内进行施救。18时40分许,闫红军联系不上杨志波、牛玉全,遂于19时许联系张志勇与闫军伟到施工现场共同找寻,发现杨志波在电缆井内,牛玉全失联。闫红军及其弟闫军伟与张志勇三人将杨志波打捞出来发现死亡后拨打110报警,牛玉全于23时47分被北关区消防救援人员从电缆井中打捞出来,已死亡。

三、应急救援与现场处置

(一)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025年6月19日18时许,闫红军联系不上杨志波、牛玉全,遂联系张志勇与闫军伟到施工现场找寻。后发现杨志波在电缆井内,牛玉全失联。闫红军、张志勇和闫军伟三人于21时11分将杨志波打捞出来,闫军伟于21时11分拨打110报警,21时13分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16分拨打119消防电话,22时前向河南融森公司法人张爱彬进行了汇报。

北关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1时20分到达现场,牛玉全仍处于失联状态。因井内积水较深无法侦察,立即启动抽水泵进行排水作业;救护车于21时30分到达现场后对杨志波进行检查,发现其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固定,躯干四肢僵硬,心电图示直线,已死亡。

22时34分,经不间断抽水作业后,发现电缆井内另一名失联人员牛玉全。23时22分,水面下降至电缆井底,立即开展救援。北关区消防救援人员携带空气呼吸器、有毒气体探测仪和漏电探测仪,利用多功能挠钩和绳索技术固定被困人员脚踝。23时47分,成功将失联人员牛玉全吊升至井外。医护人员对牛玉全现场检查后发现其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固定,躯干四肢僵硬,心电图示直线,已死亡。

(二)事故报告情况

2025年6月19日21时11分,安阳市公安局北关分局接到110情指中心指令“在安阳市北关区中华路盛业大道东北角路边一电缆井内有人死亡”后,立即安排警力赴现场进行处置,并于21时20分报安阳市公安局,23时16分报北关区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21时54分,北关区政府办公室接12345电话称:“中华路与盛业大道交叉口东北角一处电缆井发生人员伤亡”。21时46分民航路街道办事处向北关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22时14分北关区应急管理局人员赶到现场,有序安排应急处置工作,安排做好家属安抚工作,严防次生事故,并于23时20分将事故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

(三)事故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安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北关区做好善后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北关区人民政府成立事故善后专班,对事故中遇难人员家属一对一进行安抚和善后处置。6月21日,河南融森公司与遇难人员家属达成赔付共识,签订了赔偿协议,善后事宜已处理完毕,遇难人员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应迅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调派力量开展救援,现场应急处置有效,最大程度挽救受伤人员生命,未发生次生事故灾害。

河南融森公司电缆井有限空间排水作业前未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未装备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气体检测报警器、应急照明等必要的救援器材。应急救援过程未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应急救援人员未穿戴个体防护器材,救援前未对事故电缆井内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分析,救援过程属于盲目施救。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询问以及现场监控审查等情况,综合分析认定:

该起事故直接原因系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雇佣人员杨志波违反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相关规定,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措施、未进行有效通风、未进行气体检测、未按标准要求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电缆井内作业,因吸入硫化氢有毒气体导致事故发生;施救人员牛玉全在未做好个体防护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融森公司对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员工未掌握危险作业场所作业的操作规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公司主要负责人张爱彬授意企业班组长闫红军利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揽电力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河南融森公司未进行有限空间风险辨识,未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相关规定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未进行安全交底,未安排专门人员现场进行监督,未配备相关安全监测仪器及安全防护措施,间接导致杨志波、牛玉全作业期间身亡。

2.安阳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安佳物业公司在了解其物业服务对象炬星投资集团异常停电后,在未对施工方资质及员工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的情况下,默许施工方进行作业。同时,仅对作业进度进行了解,未对施工方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间接导致杨志波、牛玉全作业期间身亡。

3.安阳炬星投资有限公司

炬星投资公司在安佳物业公司经理张利锋告知电力线路故障维修工程情况后,对外包出的安全生产项目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未对施工方资质及员工从业资格进行核查,未对施工方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作业环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间接导致杨志波、牛玉全作业期间身亡。

4.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北关分公司及其派出机构洹北供电所对公用电力电缆保护区的日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造成事发地地下管道长期污水淤积、有毒气体超标。在明知企业开展10kV高压专线维修情况下,未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间接导致杨志波、牛玉全作业期间身亡。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单位

1.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电缆维修项目承包方,未落实“三全管理”机制;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未能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具体工作职责、法律义务等事项;未能正确如实告知员工杨志波、牛玉全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仅口头传达安全要求,未进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未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有效实施,如安全防护措施工具、检测仪器、日常维修维护投入资金明细等;未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针对性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事故报告处置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并向上级进行报告。员工杨志波、牛玉全在未取得相应电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情况下,进行电力维修维护作业;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进行审批并作业,未配备气体检测仪,无专人对两人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2.安阳市安佳物业有限公司。作为电缆业主企业物业服务提供方,“三全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具体工作职责、法律义务等事项。发包项目时,未对施工方资质及相关人员资质进行核查,未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定时进行安全检查、统一管理,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

3.安阳市炬星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电缆维修项目业主方,“三全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的具体工作职责、法律义务等事项;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定时进行安全检查、统一管理,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消除。

4.国网安阳供电公司。作为供电方及公用电缆业主方,对公用电力电缆保护区的日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未保证其正常运行[],造成事故发生地地下管道长期污水淤积、有毒气体超标,未对事故发生地存在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进行报告,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二)相关职能部门

1.民航路街道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未将中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企业纳入属地管理范围,未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推进“三全管理”机制不实,导致辖区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

2.中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不力,推进“三全管理”机制不实。下属炬星投资集团、安佳物业有限公司安全意识不足,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完善,未对委托维修电缆的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进行审验,未签订合同,维修作业过程中未指派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北关区发改委。作为电力事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作业项目底数掌握不清,对此次10kV专线维修项目监管不到位,未对相关人员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的作业进行有效监管。

4.龙安区发改委。作为电力事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底数掌握不清,未将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未对该企业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六、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1.杨志波,男,群众,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未佩戴个体防护器材,未进行气体检测,致使其中毒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2.牛玉全,男,群众,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在发现杨志波情况异常后未进行气体检测、未佩戴个体防护器材进入井内冒然施救,致使其中毒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1.闫红军,男,群众,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杨志波、牛玉全所在公司直接负责人,因其在未了解事故发生地现场安全状况的前提下,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员工杨志波、牛玉全前去作业,对现场作业未配备相应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检测类仪器,无专门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导致杨志波、牛玉全在此次事故中未能按照安全作业规定进行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一步处理。

(三)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张爱彬,男,群众,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疏漏,未能履行主要负责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导致杨志波、牛玉全在此次事故中未能按照安全作业规定进行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北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张利锋,男,中共党员,安阳安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经理,通过委托洹北供电所农电工张志勇,联系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物业公司服务对象的电力线路故障进行抢修,属于将物业服务公司一部分专属安全生产项目发包给第三方。维修作业前,未对施工方资质及员工从业资格进行核查,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维修作业期间,只到现场了解进度,未对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导致杨志波、牛玉全在此次事故中未能按照安全作业规定进行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北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侯国栋,男,中共党员,安阳炬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通过微信消息得知安佳物业经理张利锋要对公司电力线路故障进行维修,虽通过微信消息回复张利锋提前做好方案等工作,但同时也默许张利锋负责开始进行维修。维修作业前未对施工方资质及员工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维修作业期间,未指派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导致杨志波、牛玉全在此次事故中未能按照安全作业规定进行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北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付于魁,男,中共党员,安阳炬星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企业负责人,通过微信消息得知安佳物业经理张利锋要对公司电力线路故障进行维修,默许张利锋负责开始进行维修。维修作业前未对施工方及员工相关资质进行核查,维修作业期间,未指派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导致杨志波、牛玉全在此次事故中未能按照安全作业规定进行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北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张志勇,男,群众,国网公司安阳供电公司北关分公司洹北供电所农电工、二组组长,在安佳物业公司上报故障后,擅自指挥同事李红码对公司外部的环网箱及分解箱内电源开关进行调试,随后在安佳物业公司物业经理张利锋的要求下,帮助安佳物业公司服务对象炬星投资公司找来河南融森电力公司进行电力线路维修,未对事故发生地存在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进行报告,未对第三方电力维修施工方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未指派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北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白煜,男,群众,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北关供电公司运行班班长,未能观察到炬星投资公司电力故障后调试环网箱开关提示,未对管辖范围内的电缆线路及公用供电设施及时进行全面有效安全巡查,未对事故发生地存在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进行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北关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有关公职人员处理建议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1.周鸿彪,男,中共党员,安阳市北关区民航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未将中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企业纳入属地管理范围,未有效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北关区民航路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2.张旭,男,中共党员,北关区政协委员、安阳中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负责管委会管辖园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不力,对安阳中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3.武静,女,群众,安阳市北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社会综合管理股股长,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此次10kV专线维修项目监管不到位,对北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存在的电力事业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4.师永庆,男,中共党员,安阳市北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主持北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工作,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此次10kV专线维修项目监管不到位,对北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存在的电力事业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5.王增丽,女,群众,安阳市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科长,负责能源科日常业务,未将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存在的电力事业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6.王焕森,男,中共党员,安阳市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建设推进中心副主任,分管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未将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存在的电力事业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五)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1.河南融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北关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安阳市安佳物业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北关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3.安阳市炬星投资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北关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4.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北关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六)有关责任政府部门处理建议

1.建议民航路街道办事处向北关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建议中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北关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建议北关区发改委向北关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建议龙安区发改委向龙安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5.建议北关区人民政府向安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七、事故整改与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三全管理”机制,建立分级分类排查机制,认真研判主管行业领域内风险隐患,针对企业安全体制不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不规范、企业外包作业失管等问题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频发态势,针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理清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北关区政府要全面理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三管三必须”原则和属地管理要求对电缆井等公共设施实施精细化责任划分,明确监管边界、完善协同机制,通过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方式消除监管盲区;要对属地管理与园区安全监管的边界问题进行责任法定划分,同时完善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机制;要完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行业应急能力建设水平。

(三)严格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通过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跨部门联合执法、运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等措施,通过勤查、严管、重罚,倒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过程追溯体系、严格落实“三全管理”工作要求,压实企业各级责任,确保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全员参与风险管控,覆盖生产全流程和各环节。

(四)提升电力设施维护监管水平

国网安阳供电公司要加强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电力设施维护标准与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与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报批制度,确保维护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大巡查力度,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范围,重点检查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电塔、电井等所有高风险区域与关键设备,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限期整改;要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故障时快速反应、有效处置。通过以上措施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全要素的电力设施维护监管体系。

(五)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要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力度,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等三类重点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使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清楚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作业规程和应急处置要求,切实将安全技能和应急救援知识传导到岗位末梢;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相关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切实提升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救援能力。

【打印本页】 页面分享: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