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牌豫EMF997汽车“8.2”火灾当事人:
2025年8月2日16时19分,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大道与彰德路交叉口汽车发生火灾,我大队依法于2025年9月1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北消火认字〔2025〕第0008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认定书,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21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上述认定书。公告期为二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期满即视为送达当事人。
特此公告。
附件:《安阳市北关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北消火认字〔2025〕第00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