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号)。
二、适用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的各类培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办学许可证或培训资质;
2.有3名以上(含3名)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的讲师;
3.有创业培训计划,了解和遵守创业培训技术规程;
4.培训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能够对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后续服务;
5.承诺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三、受理机构
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郑省属培训机构也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五、办理要件
1.河南省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
2.河南省创业培训教学计划;
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机构职能);
4.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履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6.创业服务计划;
7.机构关于培训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机构专兼职人员聘用合同。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向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第五条规定的材料。其中,在全省范围开展创业培训和承担省属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材料。
2.受理。采用窗口受理方式的,受理机构应现场对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要求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申请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采用网上受理方式的,受理机构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查验,并反馈受理情况。
3.初核。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情况属实的,报上一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其受理的材料进行核查。
4.考察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两名及以上创业培训师到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逐项核实,并根据培训机构总体布局提出考察评估意见。
5.公示。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和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布局情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发文确认。
7.动态管理。由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根据培训情况对辖区内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七、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每半年集中办理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