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防办〔2025〕29号
北关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废止《北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流程的通知》的
决 定
各街道办事处(镇)、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豫应急〔2025〕4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全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标准自《办法》下发之日起统一参照该奖励办法实行。《北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流程的通知》(安北委办〔2023〕31号)内容已过阶段性时效,经研究决定,对《北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流程的通知》(安北委办〔2023〕31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办法》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