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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建设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1-09-09  

一、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的机制。要求采购人确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的确定、采购预算的编制、根据采购特点对适宜采购方式的确定、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及履约验收、采购结果是否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要负起主体的责任。

二、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服务规程,北关区财政局采购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采购人明确标书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投标保证金返还结转、合同签订履约等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三、宣传政府采购诚信建设政策,提高采购人诚信思想认识,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北关区财政局采购办向采购人广泛宣传诚信建设政策,使采购人充分认识到“诚信采购”、“阳光采购”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市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务必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各个环节、各个阶段依法规组织采购,推进全市政府采购不断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监督检查,统一检查方案、检查标准和处理处罚口径,提高检查工作规范,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和评审专家履职的评价机制,强化对失信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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