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库原则
(一)规范资金用向
1、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负面清单项目不得入库。豫脱贫办〔2019〕46号文件详细规定了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禁止安排以下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二是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三是各种奖励、津贴和福利补助;四是弥补企业亏损;五是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六是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七是大中型基础建设项目;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九是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刷墙、县乡道路等超出脱贫攻坚现行标准的项目;十是违反环保法、基本农田法相关规定的项目;十一是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项目。
(二)入库原则
1、村组道路项目: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宽度4.5米以下,村内主干道路及入户路;项目资金规模为财政评审金额,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入库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2、产业项目:围绕脱贫目标,成熟一个报备入库一个。
(三)申报范围
1、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含退出村);
2、建档立卡5户(含5户,不含稳定脱贫户)及以上的脱贫攻坚任务较重非贫困村。
(四)入库程序
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区级论证、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省市备案”的程序做好项目申报入库工作。
二、2020年调整完善后项目库建设情况
经村、镇(街道)申报,区级审核汇总后,2020年计划安排项目6个,拟批复金额312.2万元.
经公示后,无异议,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
国扶贫办:12317
省扶贫办:0371-65919535
市扶贫办:0372-2163701
区扶贫办:0372-2263287 柏 庄 镇:0372-2737059
彰东办事处:0372-2235185 彰北办事处:0372-3363220
电子邮箱:bgqfpb @163.com
北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