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初中: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的作用,促进我市中小学生学籍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更好地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领导重视 管理机制健全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学生管理的重要措施,是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教育局行政部门、各局直中学要高度重视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一名局(校)级学籍主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员,(建议学籍管理员工作,纳入到教师工作量计算中)并将学籍管理主管领导、学籍管理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教育局基教一科备案。
二、规范学籍工作流程,严格管理程序
1.招生、毕业
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1)小学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入学后1个月内,应按要求完成学生学籍基本信息采集,为每一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校在采集学生72项基本信息后,须导出纸质基本信息表,发给学生家长、班主任进行信息核对、签字确认后,由学籍管理员导入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新生注册,进行系统逐级查重、核准后,形成学生电子学籍号,新生电子学籍档案正式建立。
学生学籍管理,必须严格遵循“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的原则,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和工读学校学生等特殊情况外,任何学校不得接受“人籍分离”的学生到本校就读,各学籍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有效遏制“有人无籍”和“有籍无人”等变相择校、留级等现象的发生。
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时,对招收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户口的学生或超龄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学籍管理→综合查询→全省学生查询”操作,查重无问题后,方可办理正常招生注册手续,以免“一年级重读”和变相留级等现象的发生。
(2)毕业升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正常升级,由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后台统一进行,在每年8月10日24时为系统升级时间,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学校要在每年的7月30日前完成各类问题学籍和学籍异动工作,按时完成学生的学籍毕业升级操作,确保下一学段招生工作正常进行。
全国学籍系统中初中招生录取共分两种形式:一是,统一招生,指学校录取的新生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分配(或派位)的新生;二是,自主招生,即接收学校根据招生要求录取的非统一分配(或派位)的新生。
初中招生录取工作,采用以上两种方式,从小学毕业生中录取,直接接续原有学籍档案信息,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延续性。自主招生的学生,系统将自动查重,相关部门核准通过后,才能完成自主招生;若发生重复招生,需通过系统重复招生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学校录取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配置的招生计划招生。
2. 学籍异动流程及佐证材料:转学(区县内转学、跨区县转学、省内跨地市转学、跨省转学)、休学复学、退学、辍学。
(1)转学:全国学籍系统转学基本分为四类:区县内转学、跨区县转学、省内跨地市转学和跨省转学。无论哪一种类型转学,均需提供《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表》和相对应的佐证材料(见附表1)。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由家长持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证明学生原学校信息、所在年级和学籍号,且加盖原学校主管教育局签章),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核实批准后,打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审核表》(附件2),详细填写转学原因及佐证材料,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后,由转入学校上传《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审核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提交全国学籍系统进入转学审批流程。
根据省教育厅和《实施细则》要求,在校生转学业务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业务。
市局直初中遵循“同城不转学”原则。
(2)休学、复学 :
休学:办理休学须由学生家长填写书面申请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核实后,报学校审核,符合《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三条要求者,按照要求填写《休学申请审核表》(附件3),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入系统休学申请流程,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办后,学籍状态变为“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如休学期满不能按时复学者,需重新提交休学申请、佐证材料办理延期休学。
复学: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复学申请审核表》(附件4),因病休学者还需持相关证明,学校审核后,进入系统办理复学,完成后学生学籍转为正常状态。
学校是学生休学、复学资格审核的第一责任人。
学籍异动工作,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于每周二集中办理,其他时间不再办理此类业务。
(3)控辍保学
各县(市、区)要定期对辖区内疑似辍学和辍学的学生进行跟踪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帮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完成学业,有效控制和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义务教育阶段内疑似辍学和辍学状态的学生,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3.重要数据变更
学生申请重要信息变更,学校管理员接到家长申请后,认真审核佐证材料后,按要求填写《重要数据变更审核备案表》(附件5),上传重要信息更改佐证材料,进入系统重要数据变更申请流程,逐级核办后,完成重要数据变更。
学生在申请身份证号变更时,必须提供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见附表1),逐级查重后方可审核通过。
各级学籍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谁审核谁负责,防止和杜绝套用他人身份证号码现象的发生。
为确保学生学籍系统的有效信息完整、准确无误,各学校学籍管理员,每学期要核对、订正和完善学生学籍信息,加强学籍日常管理。每年4月30号前和10月10日以后,为全市集中进行学生基本信息完善和重要数据变更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学籍补录。每月23日,各县区、局直学校集中上报“非一年级在校生无学籍学生”数据汇总表(遇双休日,则提前至当月20日报送),在上报前各学校须进行系统查重,认定确实为无学籍学生后,方可上报,不得重复上报。
三、工作纪律要求:
1. 学籍管理员须先培训后上岗,且保持相对稳定,能全面掌握学籍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不断提高对学籍管理的业务水平,遵守学籍信息的保密纪律。.
2. 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做好学籍日常管理工作,按时、准确、如实办理学生招生注册、毕业升级、学籍异动等各项业务,操作熟练。
3.各级学籍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学籍异动等业务。除学生死亡外,不得无故注销、删除或终止学生学籍。
4.要严格执行“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宗旨。除普通学校接受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5. 要认真做好“小升初”学生学籍衔接管理工作,按时办理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注册工作,复核所辖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升级变动手续及时完整、准确无误,为每一位学生学籍顺利升级、延续,不能因我们工作疏漏而变成问题学籍。
加强无身份证学籍向有身份证学籍过渡,防止过渡中出现“双学号”和“多学号”问题学籍现象的发生。
6.学籍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它关系到千家万户,各学籍主管部门要有加强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凡弄虚作假,乱办休学、留级、开具不实证明、建立学生双重学籍,随意泄露和非法使用、涂改学生重要信息等,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任倒查,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各县(市、区)及局直初中学籍管理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认真学习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业务操作手册,结合工作实际,建章立制,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异动佐证材料一览表
2.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审核表
3.休学申请审核表
4.复学申请审核表
5.关键数据变更审核备案表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