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变更姓名
二、实施主体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三、适用范围
北关区户籍居民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申请条件
(一)、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符合法律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理由正当的。
(二)、公民的姓名用字要符合国家《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
(三)、不属于“正在服刑、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其它不宜变更”等五种情形的(以下简称五种情形)。
七、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变更户籍信息的书面申请。
八、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附后)
十三、投诉电话
0372-2263630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单 位 办公电话
解放路派出所户籍室 5157758
彰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洹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豆腐营派出所户籍室 5118462
曙光路派出所户籍室 5118774
柏庄派出所户籍室 515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