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
1、区教育局分管或从事德育工作的行政干部或德育研究的工作人员;学校分管或从事学生工作的在岗德育工作者。
2、近三年内获得同等荣誉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5年以上,成绩突出。
2、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单位德育工作改革,针对地域特点和学生的成长规律,科学有效地开展德育工作的管理,创新德育工作的手段与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的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积极探索学科德育,主动构建课外实践体系,组织开展班集体建设,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创造性,学生社团、兴趣小组、校园文化丰富多彩,效果显著。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发利用社区教育资源,为未成年思想道德实践创造条件。在家长学校建设,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学校社区沟通合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二、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一)评选范围
1、我区中小学在岗班主任。
2、近三年内获得同等荣誉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和要求
1、热爱班主任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坚定地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在学校年度考核中有1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工作职责,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善于引导学生,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建设及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班级文化氛围。注重学科德育的探索与实践,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教书育人取得突出成绩。
3、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创造性,积极组织学生社团、兴趣小组、志愿者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勤奋进取、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在家庭教育指导、学校与社区结合等实践活动方面成效显著,结合学生实际,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获得教师、家长、学生的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