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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学业务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1-09-29  


安教基一〔2017〕304号

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学业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各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教办基一[2016]459号)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转学业务,明确转学要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现对义务教育阶段转学业务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简化转学程序

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本着“从简、从优”的服务宗旨,学生转学业务,取消纸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审核表》的线下签章,除因故障需要线下办理,均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审核办理。进一步改进和简化了审核程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2.学生申请转学,转出学校要认真核实学生全国学籍信息,积极为学生提供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转入学校在接收学生时,须要求家长提供原就读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转学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户籍信息、务工手续等相关材料),并对其进行信息核准。

二、规范转学程序

省内转学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前两月办理,跨省转学一般不受限制。转入学校在接收转学生时,要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学业务:

1.核准学生学籍信息,确定学生转学性质(转学性质包括返市生、进城务工子女或其他)。

2.按照转学性质认真审核相应佐证材料(不再需要转学申请审核表)。

3.学籍员填写转学汇总表,持学生相应佐证材料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核。为便于业务办理,各单位转学时间要相对集中。

4.复审合格后,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学籍员在办理时要先确认学生系省内转学或跨省转学,再选择正确的端口发起申请,并在系统中简要注明学生转学原因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图片。

5.经上级教育部门、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转入学校要及时调取学生档案、分班,完成转学业务。        

6.市局直属初中办理转学,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于每周二由学校学籍员到基教一科集中办理,非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办理此类业务。

三、适时关注,确保转学业务顺利完成

1.全国系统对转学各环节均有时间要求。各单位要及时办理,跟踪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转学业务顺利完成。

2.转学各审核环节须在10个工作日完毕,对业务发起后超过90天未完成(不含已经进入调档环节的业务),学籍系统将在后台自动清理,系统清理后,本次业务结束,转入学校需重新发起申请。

3.接收跨省转入学生的学校,要在转学审核程序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发起调档操作,逾期不调档的,学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业务,对未到转入学校就读的学生学校不得发起调档申请。

4.对逾期办理或未办理学籍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纳入责任单位的年终业务考评中。

四、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有效控制变相择校

为给学生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学习环境,原则上每生每学年只能发起一次转学异动。各县(市、区)、各学校在接收非本辖区户籍转学生时,要严格执行政策,了解学生转学意图,做好备案,有效控制变相择校。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提高认识,端正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学籍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使学籍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附件:省内转学和跨省转学流程图

                                             2017年9月11日

附件:省内转学和跨省转学流程图

1.省内转学

省内转学.png

2.跨省转学

跨省转学.png

安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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