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为:解决自然灾害造成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定向捐赠款物按照定向捐赠人意愿使用;经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