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救灾款物使用报告制度。各社区在安排使用救灾款物时,应将分配使用情况同时报区民政、财政部门备案。对于不按时下拨而滞留的救灾款物,区民政、财政部门在下次安排时将予以扣减。
建立救灾款物管理档案。社区对灾民发放的救灾款物要建立明细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申请救灾款物的报告;上级下拨救灾款物的通知书;党委或政府讨论的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社区安排使用的数量;发放的范围和对象;公示情况;灾民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和发放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