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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北关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8-24  

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秩序,全面排查、 严厉打击、系统整治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 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按照《河南省应急厅关于印发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豫应急办〔2021〕74号)文件精神和省应急厅具体工作要求,市局制定了《安阳市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6日

安阳市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浙江温岭“6 • 13”液化石油气罐车爆炸事故和 新郑市“6 • 21”甲酸甲酯罐车泄漏案件等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市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以下简称无仓储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仓储经营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总局55号令)等规定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两办意见》实施和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攻坚,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无仓储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掌握无仓储经营企业现状,分门别类建立完善清单台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无仓储经营业务;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及时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整治任务

无仓储经营企业,特指经营场所不储存危险化学品实物、无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设施,经营形式为票据贸易往来、从事批发业务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市现有无仓储经营企业199家,超过全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无仓储经营企业 从业人员少,注册地分散,监管难度大,存在问题多,亟待进行整治。

(一)全面查清企业相关情况。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无仓储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查清辖区内无仓储经营企业情况,重点做好“六个查清”:

一是查清经营场所情况。主要查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注册地址是否一致,是否按标准规定设置配备防火设施设备器材,是否存放危险化学品实物,是否有“商住两用”现象,是否以无仓储经营为名从事异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等。

二是查清资质管理情况。主要查企业是否取得无仓储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以及许可证的合法合规性,查有无不符合许可条件予以许可的、许可权限在市级(如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县级予以许可的,有无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现象,有无“僵尸”企业未注销许可证等问题;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与申请取证时是否一致;结合经营往来票据,查供货企业、运输企业、购买企业资质是否齐全有效等。

三是查清教育培训情况。主要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取证情况;查企业是否定期组织事故警示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和考核,有无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人员;现场随机抽查、考核从业人员,看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等。

四是查清规章制度情况。主要查企业是否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有健全实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仔细核对原总局55号令规定必须制定的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等是否齐全、规范、实用等。

五是查清经营活动情况。结合往来票据信息,主要查企业经营过程中与上游供货企业、委托运输方、下游购买企业是否签订正规合同,是否存在以非正规渠道购销危险化学品(如向未经许可的企业采购、以普通货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现象;仔细查阅、核对企业许可有效期内所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是否规范、齐全,以及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出入货票据、记录、台帐,如收货凭证、出货发票及发货单、委托运输单以及销售流向登记等。

六是查清应急管理情况。主要查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及时备案、是否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查应急预案培训情况,看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应急预案内容、掌握应急处置流程等;查应急预案演练情况,抽查演练记录、评估报告,看是否真实、规范、全面,是否存在形式主义为演练而演练现象;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情况,看是否齐全到位、状况良好等。

(二)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精准执法,采取全面排查、专项执法、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和执法检查活动。日常安全监管重点:企业经营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双重预防体系构建、应用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以及经营合法合规情况等。如有无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条件降低问题,有无教育培训没计划或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现象,有无应急演练不落实、应急设备器材配备不齐全问题等。企业经营场所应有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设置视频监控设备,配备应急电话且保持畅通;涉及经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新入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化工类初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从省外购进危险化学品再销售给我省使用企业的或将我省生产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销往省外的,应出具与我省具备储存条件的企业签订的委托储存协议和相关企业提供的储存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报告等。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执法震慑,对于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以及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教育培训不落实、应急演练不实施、协议合同不签订的,向未经许可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向不具备条件的单位甚至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以及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后不变更、没有固定营业场所随处经营、长期联系不上无法监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通过全面排查、系统整治、严厉打击,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违法行为、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四)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职责,采取重点巡查、明查暗访、举报核查、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努力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积极协同、配合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工作制度,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无仓储经营非法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全市无仓储经营专项整治,从2021年8月10日至11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下旬)。根据整治方案,结合具体实际,细化整治内容,编制检查表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和现代手段,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讲明无仓储经营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讲清违法违规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提高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下旬至10月下旬)。明确整治任务,压实整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力量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查清无仓储经营有关情况,并建立完善清单台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固化形成长效机制,为全省出台无仓储经营方面安全监管指导意见提供第一手资料。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整治情况,认真统计企业情况(详见附件1),及时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1月1日前回复市局危化科,省应急厅将于11月上旬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下大力解决无仓储经营存在的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一)高度重视,深入排查。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指示要求,逐一排查相关企业,认真做好“六个查清”,及时发现问题隐患,主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与遵法守法观念。

(二)加强领导,注重实效。要紧密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倒排整治工期、把握时间节点,做到边查边改、限期整改,防止图形式、走过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高无仓储经营企业信息化管理和监控水平,并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执法,坚决打击无仓储经营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惩治一批、取缔一批”原则,努力达到“整改提升一批经营企业、依法惩治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的目的,努力管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四) 依法监管,从严管控。对于企业未依法延期换证的、已终止经营活动的、许可证不合法合规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撤销、吊销或注销经营许可证;对于经营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的,从严控制;对于经营范围过多、不符合实际需要、许可有效期三年内从未经营过的危险化学品,缩减许可范围、控制许可数量。

请各地分别于9月27日和10月25日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详见附件2);市局危化科将持续跟踪专项整治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宣传经验做法、指出存在问题,对进展迟缓、整治不力的提出批评、予以通报。

联 系 人:孙明奇  0372-3391656

电子邮箱:aysajjxujing@163.com

附件1

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统计日期:2021年月日

序号

省辖市

县市区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方式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到期日期

许可范围

重点监管的危化品

易制毒危化品

易制爆危化品

剧毒化学品

备注

说明:此表为样表,请填报Excel制的“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

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北关区      填报人:   岳伟         联系电话:   3363684     截止日期:2021年 9 月  27 日

县 市 区

无仓储

经营企

业总数

已完成 检查数

(家)

检查发现隐患数量及整改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备注

隐患总数(个)

已完成 整改数

(个)

重大

隐患数

(个)

已完成 整改数

(个)

下达执 法文书

(份)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总金额

(万元)

停产停业

整顿数

(家)

关闭吊销 注销等数

(家)

移交司

法机关

(件)

北关区

29

10

8

10

说明:表中数据为专项整治开展以来的情况汇总统计(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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