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关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
青年储备人才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实施安阳市“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建设的意见》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适应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区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储备人才梯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统筹分工
北关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认定工作在北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引进的青年储备人才认定审核后,提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
第三条 认定对象和范围
在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初始创业青年储备人才,包括普通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
第四条 认定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普通全日制博士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设年龄限制;
(二)在我区首次创办实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满3个月的,1年内自行向初创实体工商注册地的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经营地与工商注册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实地核查。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地核实企业真实情况,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
(四)确定与公示。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步补贴人员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后,在北关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协助办理人才服务一卡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协助办理人才服务一卡通。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 工商营业执照;
(二) 身份证;
(三) 社会保障卡;
(四)1.学历;2002年之后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要提供毕业证(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学位;2008年9月之后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位证(原件);2008年9月之前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
3.职称;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4.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持职业资格证书;
(五)《安阳市北关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认定申请表》《安阳市北关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初始创业信息核查表》
材料(一)至(三)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第七条 支持政策和待遇兑现
(一)经认定为北关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具体政策和待遇按照《关于实施安阳市“洹泉涌流” 人才集聚计划推进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区建设的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二)引进人才享受的支持政策和待遇由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卫健、住建、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税务等部门根据其职能予以落实。
(三)实行支持政策和待遇兑现“一站式”服务,经认定的青年储备人才,为其协助办理人才服务一卡通,相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及时兑现相关待遇,让人才“最多跑一次”。
第八条 申报青年储备人才经认定的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应取消其北关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青年储备人才认定资格,已取得的人才服务一卡通及相关待遇应予追缴、不得保留;
(一)学历、职称、技师资格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青年储备人才认定资格的;
(三)管理期内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其他需要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情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新引进青年储备人才只能申报一次青年储备人才认定,不得重复申报。
(二)区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区财政按照相应比例分担引进青年储备人才所需创新创业补贴资金。
(三)有特殊情况的,提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