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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1-08-30  

一、适用对象

在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常住人员。包括:

1.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2.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3.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臵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臵就业的;

4.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三、受理机构

民航街道人社所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 APP)。

五、办理要件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4.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

5.其他符合情况的证件

六、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

3.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业务表单

1.失业人员登记表

2.业务办理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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