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教人函〔2021〕510 号
关于 2021 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 2021 年度省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现就做好 2021 年 度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审核时间 按照 2021 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日程安排,中小学教师中高级 职称在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5 日之间申报,各相关部门 审核截止时间为 10 月 30 日。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认真做 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统筹安排,保证工作进度。单位组织申报 人员及时网上申报。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超 过时间节点后将不能申报。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审核工作,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 评审。 个人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 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 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 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二、关于学校推荐工作 学校推荐环节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等程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实行“五公开”,且公开展示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学校推荐办法 10 月 13 日前报主管部门备案。 主管部门要对学校推荐工作流程进行抽查,抽查结果 10 月 18 日 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 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 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 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 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 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关于绿色通道问题 以下情况由省辖市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 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6〕138 号)规定,高层次人才、工作业绩特别 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绿色通道”申报的;
(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 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 号)规定, 中小学系列中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越级评聘高级教师的;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 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 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通过职称“绿 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的;
(3)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4)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 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 “绿色通道”备案表》或者《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再 进行网上申报。
四、关于正高级职称申报 2021 年度省厅分配我市中小学正高级职称推荐数为 17 个, 各县(市、区)、局直单位要综合考察择优推荐,要坚持向一线 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 导(正、副职)职务的正高级职称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实际推荐总 人数的 25%。推荐情况 10 月 18 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集中公示。
五、网上申报、审核问题 2021 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程 序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 虚作假的现象的发生。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 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 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 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由于目前我省申报评审工作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 台进行,如果在申报过程中由于不严谨不细致而导致重要信息填 报错误或关键操作出现失误,将造成不可更改、不可逆转的后果, 直接影响今年的职称评审。请提醒各位参评教师,务必高度重视。 特别是“申报职称”页面,“拟报评委会”、“评审类型”、“申 报专业”等重要信息一定要填正确填写、认真核对,不能出现任 何失误。各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高度负责,严格把关, 细致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修改。
六、其他要求 用人单位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职称政 策,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 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 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 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 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 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 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 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 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当地 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场地消毒等防疫工 作。对于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 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省、市现行政策执行。 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