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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1-11-08  

北关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创新创业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实施安阳“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市的意见》精神,为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适应新时代区域性中心强区建设需求的高素质储备人才梯队,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对象和条件

在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初始创业的青年储备人才,包括普通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技师。

第三条  补贴标准

在北关区落户的青年储备人才在本区初始创业,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最高可申请2万元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

(一)普通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2万元;

(二)普通全日制硕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技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1万元;

(三)普通全日制本科或技师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5000元;

(四)符合条件的青年储备人才创办实体吸纳本地人员就业10人(含)以上的(以参保职工人数为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补贴2万元。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满3个月的,1年内自行向初创实体工商注册地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经营地与工商注册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与公示。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步补贴人员名单,报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备案后,在北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四)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第五条 申请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人才服务一卡通;

(四)社会保险证明;

(五)经营地门面照片一份;

(六)《北关区“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创新创业补贴申请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由经办部门存档。

第六条 区财政设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引进青年储备人才所需创新创业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分担。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引进人才更加优惠的引才补贴。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与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查。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追缴原申请得到的补贴,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区之前发布的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不涉及的原有其他各类奖补政策继续执行。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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