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职业介绍用工信息采集补助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3.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阳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基层就业服务 能力的通知(安人社就业〔2020〕31 号)。
二、适用对象
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基层信息采集人员。(包括:1.市、县(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2.街道(乡、镇)、社区(村)信息采集人员)。
三、政策标准
1.用工单位信息采集补助标准。每采集发布一家用工单 位的基本情况信息补助 20 元;
2.用工岗位信息采集补助标准。每采集发布一条用工岗位信息补助 10 元,每完成一条用工岗位信息实际招聘情况的跟踪反馈补助 10 元;
3.市、县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在公共就业服务场 所,采取电子大屏、电子触摸屏及自助查询设备等形式进行 就业信息服务的公共就业机构,另外可享受本辖区信息采集补贴总额 10%的信息发布补助;
4.市、县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 人社所履行对辖区内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监督职责(采取电话或现场方式抽查核实辖区信息发布总量 20%以上)的,另外可享受本辖区全部补助总额 10%的信息管理补助。
四、申请材料
通过安阳人力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就业E 图补贴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季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工信息采集工作统计明细表》、《公共职业介绍用工信息采集工作补助计算表》。
五、办理流程
1.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5 号之前,各县级人社部门向市人社部门提出本县(市、区)范围的补助申请,市职介中心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市直范围的补助申请;
2.由市职介中心代为汇总全市范围的补助申请手续后, 统一报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3.市财政部门对申请手续进行复核;
4.市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职业介绍用工信息采集工作补助计算表》,将补助资金分别划拨到市职介中心和各县(市、 区)财政部门,并由县级人社部门直接打到县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基层信息采集人员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