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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签注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3-12-13  

一、事项名称

居住证签注

二、实施主体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三、适用范围

非北关区户籍居民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事实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居住证持有人在省辖市区、县(市)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六、申请条件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七、办理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

八、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审批→办结

九、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附后)

十三、投诉电话

0372-2263630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北关分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单  位                         办公电话

解放路派出所户籍室   5157758

彰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洹北派出所户籍室      5157798

豆腐营派出所户籍室   5118462

曙光路派出所户籍室   5118774

柏庄派出所户籍室      515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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