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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关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2-01-06  

北信用办〔2021〕3号

关于印发《北关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柏庄镇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信用办关于《2021年安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安信用办〔2021〕2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信用工作质量,特制定《北关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9日


北关区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信用信息使用管理的精确性和高效性,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营造守法诚信的良好市场秩序,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高效的基本原则,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理念、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贯穿信用主体全过程、各环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系,不断提升社会信用信息成果收集和运用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我区市场秩序,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拉高标杆,提升信用工作水平

1、全面归集公共信用信息。根据《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归集本部门、本地区公共信用信息,做到数据质量、数据更新、目录覆盖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2、切实落实“双公示”。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有关单位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七天合格率”百分之百,力争实现迟报、漏报、瞒报清零。(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瞄准新规,贯彻新要求新理念

1、治理全到位。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次数超过10次以上的和各种的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10次以上的超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治理台账,对其开展重点监管,督促其签署信用承诺并修复信用,力争年底前全市超严重失信主体全部移出治理台账。(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负责)

2、机构全自律。摸排全区信用服务机构情况,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主动承诺,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存在行政处罚等信息记录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假借信用服务机构名义招摇撞骗的失信市场主体开展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3、创建平台。通过第三方服务公司创建北关区诚信平台,确保平台可以正常使用,合理合规,没有任何漏洞。挖掘我区信用信息资源,加快与市信用平台互联共享。(第三方公司负责)

(三)以用促建,深挖信用应用场景

1、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合规。依法实施政务信息公开,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建立政务诚信承诺践诺机制,推进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债务、统计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政务领域诚信建设监测评估,探索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引导建立地方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深入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对政府失信的惩戒和纠错机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2、大力开展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政府机构及时履行判决,确保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时清零。归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信息,通过信用平台共享,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反馈我区范围内各类失信事件处置进展和结果,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每月28日前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案例。(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3、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主动公示型、信用修复型等类型信用承诺落地实施。一是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公示信用承诺。要求全区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泛动员本领域服务对象,提高诚信意识、坚持诚信经营,鼓励有关市场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并将主动签订信用承诺书的行为将作为正面信用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在开展信用评级时进行参考。二是鼓励引导有关单位开展信用修复型承诺。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由相关行业领域主管单位牵头,督促其签订信用承诺书,限期完成失信行为修正,并配合监管机构完成失信治理确认和信用修复确认,自觉主动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三是加快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度,规范信用承诺书,并依托网站向社会公开。书面信用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四是支持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每月28日前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案例。(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4、加强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共享交换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风险监测预警,实施差异化监管。每月28日前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案例。(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5、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所属行业(领域)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培训,使失信主体认清信用修复重要性,明确信用修复流程,引导失信主体积极主动进行信用修复。按照受理申请、查看失信主体相关身份等相关证明材料、对失信主体进行警示约谈并进行信用修复承诺、查看失信主体信用报告、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修复处理等程序,对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每月28日前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修复案例。(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30日前将向信用中国报送我区信用修复案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6、认真梳理红黑名单。各相关单位抓紧梳理2021年来的红黑名单,包括国家、省、安阳市等认定的所有红黑名单上报到区信用办,由于红黑榜名单要进行公示,请各单位严肃对待,确保准确无误,每月28日前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红黑名单。(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法院,区环保局)

7、做好联合奖惩工作。坚持把信用联合奖惩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牛鼻子”,将国家相关部委签订和我省、安阳市转发落实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作为我区开展信用联合奖惩提供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各单位要结合各领域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出台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服务对象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的措施文件,对联合激励和惩戒对象,采取相应奖惩措施。(各相关单位负责,7月中旬以前出台相关文件)红黑名单的产生单位要牵头做好联合奖惩的发起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要根据联合奖惩备忘录职责,积极跟进配合做好联合奖惩工作,主动归集联合奖惩案例,每月28日前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案例统计表。(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30日前向信用中国报送我区联合奖惩案例。(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负责)

8、支持信用惠民便企。拓展“信易+”应用场 景,支持各部门以“信易行”“信易游”“信易租”等为重点,在交通出行、文化旅游、房屋设备租赁等重点领域创新信用产品服务方式,增强人民群众信用获 得感。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以“信易批”应用为重点的“信用+政务服务”,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等领域全面推广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应用,实施相应激励措施。各单位要加大容缺受理工作力度,提高实施容缺受理部门占比和实施容缺受理事项占比,并按月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数据。每月28日前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月度案例统计表。(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9、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城市,不断拓展信用应用范围,继续做好“诚信红黑榜”发布,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评选宣传活动。运用网络、平面、电视报纸等媒体,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信人物、诚信群体的宣传,选取典型案例,以专栏、专题的形式,开展诚信知识、典型案例的剖析,营造全社会诚信为荣的文化氛围。(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与信用建设融合发展。着力做好文明诚信社区创建试点工作,通过“信用社区” “诚信居民” “道德银行”创评,引导激励居民守法重信,弘扬文明诚信的村规民约,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加快提升。(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各办事处(镇))

(四)完善措施,保障工作扎实推进

1、推进诚信教育培训。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教师、劳务派遣人员、医务人员、驾驶员、律师等入职培训,并对其建立信用档案。围绕“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培训交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牵头,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选信用模范典型。组织信用典型案例、信用创新产品、信用微视频等推荐评选,加强守信典型宣传和失信典型曝光。及时总结推送信用建设工作成效、创新举措、信用试点示范建设经验等。每月28日前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部门信息推送和被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研究拟定年度诚信宣传方案,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信用建设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等,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信用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媒体等,全面加强信用建设宣传。继续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 宣传月”“质量月”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 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系列诚信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理念。(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牵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办事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4、成立机构。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专人负责,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人力保障。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涉及本单位所有数据的归集工作与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一切工作。(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今年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多措并举,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各类传统与新媒体手段,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进展情况,在全区上下营造广泛参与、齐心共建的良好氛围,凝聚共同建设的良好氛围。此外,通过发放、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的诚信教育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三)夯实技术支撑。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对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整合共享作用,以畅通的信息数据流通渠道和高效的信息技术服务,加快推进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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