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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北卫医告〔2021〕2号)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1-05-21  

崔海燕性别:女,民族:汉族,电话:155****3969,地址:仁济医院安阳市北关区平原路北段曙光小区,身份证号:410***********0028,《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42410500000162

你(单位)2021年1月29日安阳市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安阳仁济医院二楼中医科现场见到已煎熬好并封口的中药液350袋(每袋150毫升)不能提供处方、一本外标识“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日志登记本”记录的治疗后病人不能提供处方。为进一步调查取证,2021年2月19日安阳市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中洲进行了询问调查,王中洲确认了该院中医科崔海燕口述已煎熬好并封口的中药液350袋(每袋150毫升)和在该院中医科内标识为“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日志登记本”记录的治疗后病人未开具处方。2021年2月26日安阳市北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院中医科执业人员崔海燕进行了询问调查,崔海燕确认在该科内见到的350袋已煎熬好的中药液是给病人熬制的,给病人诊治时并未开具处方。2021年3月19日北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对该院办公室负责人刘姗姗进行了询问调查,刘姗姗确认中医科现场见到已煎熬好并封口的中药液350袋(每袋150毫升)无法提供处方。2021年3月21日北关区卫健委监督所监督科对该院中医科执业人员崔海燕进行了询问调查,崔海燕确认在该中医科内见到的外有标识“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日志登记本”记录的治疗后病人中多数没有给病人开具处方。安阳仁济医院中医科崔海燕在给病人诊治时未开具处方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应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处方管理办法》中:1《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2《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1)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3)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发生一次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处罚标准:警告2、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生两次上述违法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一般后果的处罚标准: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因上述违法行为已给予暂停执业处罚后再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标准:吊销其执业证书安阳仁济医院中医科执业人员崔海燕给病人诊治时未开具处方的事实符合《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应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处方管理办法》中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本机关拟予你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前到安漳大道54号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在□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电话:2263875

联 系 人:杨志光  胡海涛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安漳大道54号

邮政编码: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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