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仁济医院,法定代表人:王中洲,性别:男,民族:汉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410********8**961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4528-641050313A1002,地址:安阳市北关区平原路北段曙光小区,联系电话:152****3574
你(单位)2021年11月17日,安阳市卫健委新冠肺炎防控督导组对安阳仁济医院检查时发现,该院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预检分诊未执行扫码、测温、登记、督促佩戴口罩,设置不规范,未配一医一护值班,无排班表,未设置分离出入通道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对该院刘姗姗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过调查核实,该单位工作人员由于思想松懈,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新冠疫情防控措施,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该单位已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安阳仁济医院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项: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前到安漳大道54号安阳市北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在□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