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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报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1-08-08  

当事人:北关区西漳涧村卫生所,地址:北关区彰北西漳涧西头路南,电话:151****7979,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吉元,性别:男,民族:汉族,法定代表人身证:410***********065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10503-10089

案件来源: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

受理时间:2021-08-03

案情摘要:2021年08月02日,北关区新冠肺炎督导组检查中发现北关区西漳涧村卫生所,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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