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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报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1-12-03  

当事人:安阳仁济医院;地址:安阳室北关区平原路北段曙光小区      法定代表人:王中洲  性  别:男   民 族: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10***********9619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4528-64105313A1002;联系电话:139****6639

案件来源: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的

受理时间:2021-11-18

案情摘要:2021年11月17日安阳市卫健委新冠肺炎督查组对安阳仁济医院督导检查时,发现该院执业医师陈华给病人做胃镜检查,未能提供胃镜消毒记录。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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