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安阳仁济医院, 法定代表人:王中洲 性别:男 民 族: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10***********9619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14528-64105313A1002;联系电话:139****6639
地址:安阳市北关区北段曙光小区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1年11月17日安阳市卫健委新冠肺炎督查组对安阳仁济医院督导检查时,发现该院执业医师陈华给病人做胃镜检查。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对该院刘姗姗和胃镜室医生陈华进行了询问调查,二人对陈华在该院五楼胃镜室给病人做胃镜检查,胃镜未消毒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该院已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医疗美容科(仅限一级项目)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安阳仁济医院陈华诊疗行为超出其核准的诊疗科目收费107元,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害。安阳仁济医院的违法表现情形为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收入107元,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安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阳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或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北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