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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1010230741236303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1-11-26  

北关左晓利西医内科诊所地址:安阳市北关区曙光小区;联系电话:185****852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左晓利;性别:女;民族:汉族

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0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该诊所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以上违法事实有核酸检测记录登记本为证。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一)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安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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