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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区养老服务政策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2021-02-18  

一、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按照实际入住老人每床位60元/月的标准计算。 

二、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在本区范国内的用房自建或租赁,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含50张)并依法登记、备案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民政、财政等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按照核定的床位数,自建用房的单位按照每床位2000元,分三年拨付;租赁用房的单位按照每床位1300元,分五年拨付,给子一次性补助。

三、老机构税费减免政策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暖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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