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就业服务绩效考核机制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的通知》(安人社就业〔2020〕31号)文件精神,现对2021年第1季度-2021年第2季度采集信息的街道(乡镇)、社区(村)非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给予补助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20日。
北关区实名制信息采集费发放名单.pdf
如有异议,请致电:2263663。
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