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安阳市北关区阿文理发店(经营者:林文;性别:女;民族:汉;身份证号码:330***********4202;住址:浙江省永嘉县东城街道敬仁山北路*号;联系电话:135****8915),经营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彰德路北段路东与人民大道交叉口向南2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500MA41GEEW18
案件来源: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
受理时间:2022-06-10 10:30
案情摘要:2022年06月10日,安阳市北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执法证件号16050222019、16050222027)向安阳市北关区阿文理发店负责人林文出示执法证件后,在林文的陪同下,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经检查发现:在该店内见到从业人员林文正在为顾客理发(现场拍照一张),该从业人员现场不能提供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出示的健康证明编号21003815,发证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发证机关:安阳市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